2015年福建省公務員考試報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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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于基層工作經歷
1、什么是“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市、區)、鄉鎮(街道)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和事業單位),各類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大學生退役士兵在軍隊服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2、在黨政機關工作,哪些情形可以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在黨政機關工作的下列情形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1)省級機關在設區市以下的直屬或派出機構,以及設區市級機關所屬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
(2)在縣(市、區)、鄉鎮(街道)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的,或市級以上機關在上述地方的直屬或派駐機構(如分局、工作站等),以及在上述機關(單位)掛職經歷的;
(3)執紀執法部門在一線工作崗位的,如監獄、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某大隊、某中隊等等;
(4)各級黨政機關的工勤人員,以及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的非在編人員。
3、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按《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2010〕59號)界定,并結合實際情況認定。
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4、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如何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網絡報名開始的第一天,即2015年3月2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
5、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以何種身份報考?
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四、關于專門職位
1、什么是“專門職位”?
“專門職位”是指專門面向參加省統一組織實施的大學生村官計劃,省和設區市統一組織實施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并于2015年9月1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以及2013年之前入伍、服役期滿且于2015年3月20日之前退役的我省大學生退役士兵進行招考的職位。
凡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不再享受公務員招考優惠政策。
2、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如何認定、如何報考“專門職位”?
參加外省組織實施的上述服務基層項目并于今年8月底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畢業生,應于3月26日報名截止之日前到相應的項目主管部門進行報考資格的認定,以獲得“專門職位”的報考資格。
參加我省組織實施的上述服務基層項目的符合報考“專門職位”條件的報考者若無法報考,可以按項目主管部門職責分工,到各項目主管部門進行身份證號等身份信息的核對。
參加“大學生村官”計劃的,須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及其他相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到省委組織部干部六處辦理身份核驗手續,不在福州的人員可以傳真方式提交材料,聯系電話:0591-88017698,0591-87875512(傳真)。
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須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及其他相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到福州市東大路人才大廈12層1207室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辦理身份核驗手續,不在福州的人員可以傳真方式提交材料,聯系電話:0591-87565225, 0591-87546900(傳真)。
參加“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的,須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及復印件,或其他相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到福州市東街83號中庚青年廣場11樓1110室志工部辦理身份核驗手續,不在福州的人員可以傳真方式提交材料,聯系電話:0591-87541205,0591-87719872(傳真)。
參加“服務社區計劃”的,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福州市鼓東路省民政廳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辦理身份核驗手續,不在福州的人員可以傳真方式提交材料,聯系電話:0591-87548463,0591-87548463(傳真)。
3、我省參加“大學生村官”計劃的人員如何報考?
2013年選拔的大學生村官,因其服務期將于2015年8月期滿,既可以報考專門職位,也可以報考其它職位,報考專門職位的,如果服務期滿時考核不合格,將取消錄用資格;2014年選拔的大學生村官,因服務期至2015年3月不滿1年,不可以報考本次招考所有職位。報考專門職位的,需提供縣級以上組織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4、大學生村官在服務期內被借調到縣市級機關工作,借調時間是否計入村官服務年限?
若大學生村官在服務期內被借調到縣市級機關工作,借調(幫助工作)時間不計入村官服務年限。大學生村官在村里服務時間累計不滿一個服務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優惠政策,不得報考專門職位。其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按此執行。
5、大學生村官在服務期內就讀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它企事業單位工作,應如何處理?
大學生村官在服務期內就讀全日制研究生、在其它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就讀和工作時間不計入服務期;其在村工作時間累計不滿一個服務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優惠政策,不得報考專門職位。其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按此執行。
6、大學生退役士兵的身份如何認定、如何報考“專門職位”?
2013年之前入伍的我省大學生退役士兵,可報考我省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中設置的專門職位。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2013年以前由福建省兵役機關批準入伍、服役期滿,2015年3月20日以前退出現役;(2)服役前須為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前為在校生、在籍生的須在退役后復學就讀并完成學業;(3)退役時身份為士官或義務兵。
2013年之前入伍的我省大學生退役士兵,報考我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門職位的資格僅限于2015年當年;我省大學生退役士兵報考專門職位的,不受專門職位所設招考范圍的限制。
報名前,省征兵辦負責審核、匯總由我省兵役機關批準入伍、服役期滿且于2015年3月20日以前退出現役的大學生退役士兵名單,提供給招錄主管部門。符合報考條件但不在省征兵辦提供的名單上者,應于2015年3月26日以前持本人退出現役證、身份證以及縣級兵役機關出具的證明,到省征兵辦辦理身份核驗手續,不在福州的人員可以傳真方式提交材料,聯系電話:0591-24950150 24950156,0591-24950571(傳真)。
7、專門職位招考范圍限在“本設區市”的,哪些人員可以報考?
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本設區市”職位的,既可以報考服務地所在的設區市專門職位,也可以報考原生源地或現戶籍地所在的設區市專門職位。
我省大學生退役士兵報考專門職位的,不受“本設區市”條件的限制。
8、區市和縣(市、區)自行組織實施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可以報考“專門職位”嗎?
我省公務員考試錄用中的“專門職位”優惠政策僅僅適用于按中央統籌計劃、由省和設區市統一組織實施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一些設區市和縣(市、區)自行組織實施的服務基層項目,在招募對象條件、組織招募方式、日常管理考核等方面,均與中央統籌計劃的服務基層項目存在較大的差異,這類人員不能報考我省公務員考錄中的“專門職位”。
五、最低服務年限
1、哪些職位要求最低服務年限?
因干部隊伍建設的需要,一些招考職位要求新錄用人員在本招錄機關或本地區服務的最低年限為5年,均已在備注欄中注明。
2、最低服務年限的時間是如何界定的?
根據中央和省里相關政策規定,在本次招考中要求最低服務年限5年的,時間按以下辦法界定:
(1)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其中在錄用時的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3年;
(2)在23個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中,縣級以上行政機關在鄉鎮一級的基層站所(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國土所、財政所、工商所、食藥監所、稅務所等)職位,設為面向本設區市招考的,在本系統鄉鎮基層站所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其中在錄用時的鄉鎮基層站所最低服務年限為3年;
(3)其他職位要求最低服務年限5年的,縣級及以下機關招考職位是指在本縣范圍內最低服務年限5年,縣級以上機關招考職位是指在本招錄機關最低服務年限5年。
以上服務年限均含試用期。
3、最低服務年限是怎么執行的?
要求最低服務年限的職位,錄用時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或招錄機關與新錄用人員簽訂有關最低服務年限的協議。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和招錄機關共同執行。
六、關于招考專業
1、如何確定所學專業是否符合職位的專業要求?
本次招考以《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5年)》作為專業條件設置和審核的依據。報考者可按照《專業指導目錄》,在《招考職位表》中查詢符合自己專業條件的職位。
所學專業與招考專業僅有“和”、“與”、“及”、“及其”等連接詞的不同,或者多、少1個“學”字的差別的,視為同一專業。報考者要如實(只字不差)填寫所學專業,所學專業以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準,但在國(境)外院校所學專業以所獲學位證書上注明為準。
2、如何確定所學專業是否與招考專業相近、相似?
報考者所學專業不在《專業指導目錄》中的,或報考者對專業審核有異議的,可向招錄單位或公務員主管部門說明,并提供所學專業主干課程以及所在院校相關證明材料,由招錄單位或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認定是否為相近、相似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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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巖市:上杭縣官莊畬族鄉、上杭縣廬豐畬族鄉
寧德市:蕉城區金涵畬族鄉、霞浦縣鹽田畬族鄉、霞浦縣水門畬族鄉、霞浦縣崇儒畬族鄉、福安市坂中畬族鄉、福安市康厝畬族鄉、福安市穆云畬族鄉、福鼎市硤門畬族鄉、福鼎市佳陽畬族鄉
符合加分條件的少數民族報考者,應在筆試成績公布后5個工作日內,與報考單位所在設區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聯系,以進一步審核、確認。逾期不予辦理加分手續。因少數民族報考者加分而引起的排名變化和進入面試的考生名單變化屆時將在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上公布。
3、考試總成績相同怎么辦?
對于考試成績相同者,若招錄單位還有空缺用編計劃的,經招錄單位同意并報設區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予以同時錄用,并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若招錄單位沒有空缺用編計劃或招錄單位不同意同時錄用的,名次排列采取以下辦法解決:若2個以上報考者筆試、面試合計總成績相同時,報考者名次按筆試成績排列;若筆試成績又相同,按《行測》成績排列;若筆試、《行測》和面試的成績都相同,則報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加試一場面試,報考者名次按加試的面試成績排列。
十一、關于體檢和考察
1、如何確定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招錄機關按照考試總成績(包括筆試和面試)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2、體檢和考察由誰負責?
公務員錄用體檢由設區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省直機關的錄用體檢由招錄機關實施,設區市級及以下招錄機關的錄用體檢由設區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各招錄機關實施,平潭綜合實驗區的錄用體檢由平潭綜合實驗區有關主管部門會同各招錄機關實施。
錄用考察工作由招錄機關組織實施。
3、體檢依據什么標準進行?
體檢依照國家規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等規定組織實施。
4、哪些部門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戒毒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以及安監等部門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錄用公務員,應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規定檢查有關體檢項目,該特殊標準未作規定的職位或項目,其公務員錄用的體檢標準仍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特別提醒:請考生認真對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有關規定。
5、在什么機構進行體檢?
在中共福建省委組織部、福建省公務員局、福建省衛生廳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
6、哪些項目在當日或當場進行復檢?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
7、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如何提出復檢申請?
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提出復檢,提交復檢申請,體檢實施機關應盡快安排考生復檢。體檢實施機關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8、女性報考者因懷孕不能參加體檢的怎么辦?
女性報考者因懷孕不能參加體檢的,招錄機關應對其延期體檢,并與報考者約定延緩體檢的最長期限。
9、考察對象有哪些情形的,視為考察不合格?
根據國家公務員局的有關規定,在考察中,發現考察對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視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備報考資格條件的。
(2)未達到公務員基本素質標準,有公務員職業應當禁止的行為的,具體包括: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的;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壓制批評,打擊報復的;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或公眾的;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的;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具體包括: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曾受過勞動教養的;曾被開除黨、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近三年內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后不滿三年的;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不滿三年的;隱瞞個人重要信息,欺騙或誤導組織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以及其他不宜擔任公務員職務的情形。
十二、關于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
1、什么是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
在公務員錄用考試中,報考者的誠信檔案包括兩種性質的信息庫:一是適用于《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受到違紀違規處理的報考者信息;二是報考者其他不誠信的行為。
2、在報名環節,哪些情形屬于違紀違規行為?會受到什么處理?
《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第五條規定:“報考者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信息不實的,由招錄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取消其本次報考資格。報考者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請報考者誠信報考。
3、在考試過程中,違紀違規行為會受到什么處理?
報考者應當遵守招考的有關要求,服從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務員考試機構和招錄機關的安排。對違反規定的,根據具體情形,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分別給予考試成績無效、取消(不予)錄用、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者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考試結束后被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案,將給予考生成績無效處理,并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予以相應的禁考處理。
4、什么是其他不誠信的行為?如何處理?
根據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關于建立誠信檔案的要求,我省從2013年起,對一些考生雖不構成違紀違規但故意浪費考錄資源的不誠信行為,記入我省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包括:已確認參加面試卻在面試當天臨時棄考的,進入體檢、考察、錄用公示等環節后提出放棄的,3年內不得報考我省公務員;被錄用為公務員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報到的,在試用期內無正當理由申請取消錄用的,將取消其錄用資格,5年內不得報考我省公務員。
第二章 報考注意事項
一、關于報考時間、方式
1、什么時間內可以報考?
報考時間從2015年3月20日8:00開始,至2015年3月26日22:00結束。在上述時間內,報考者可以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進行報名。
2、報考者以什么方式報名?
報名工作在網上進行,不設現場報名。報考者須登陸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站(http://www.fjkl.gov.cn)進行網上注冊信息并且報名,報考者需以真實的身份證號和手機號碼注冊,一個報考者只能申請注冊一個報名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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