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理財規劃師民事責任復習


【摘要】2015年下半年各省市理財規劃師考試即將到來。環球網校為各位考生提供“2015年理財規劃師民事責任復習”,民事責任是考生必須要熟記和掌握的重點內容,請考生認真學習下文。望對您理財規劃師的復習有所幫助!
編輯推薦:2015年理財投資規劃復習匯總
民事責任(環球網校理財規劃師頻道為您提供民事責任知識點)
民事主體 不履行 民事義務 而應承擔的 懲罰性 法律后果
特征:
1、前提:違反民事義務、侵害他人的民事權益 ——民事法律責任的 根本特征
義務與責任,常常 緊密地 聯系在一起
2、基本目的:補償 受害一方的 損失
表明 民事責任“私”的性質
使 受損害人 被破壞的平等地位 得到恢復
補償責任,一般不具有 懲罰性
3、可以協商約定承擔
平等、自愿 原則 決定的
有利于 及時處理 因民事責任產生的 當事人之間的 矛盾
協商的內容 不能超越 法律允許的范圍
種類:
依據 責任發生的根據 分為2類
1、合同責任
因違反 合同約定的義務、或者合同法規定的義務 而產生的 責任
違反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
違反《合同法》規定的、不屬侵權責任的、民事責任:締約過失責任、后合同責任
2、侵權責任
(1)侵權行為
行為人侵害 他人 物權、人身權等絕對權 或其他合法權益,依法應承擔 民事責任的 不法行為,以及 依照法律的特別規定 應當承擔 民事責任的 其他侵權行為
(2)侵權責任
民事主體 就侵權行為 而應承擔的 不利的、懲罰性的 法律后果
(3)侵權責任的特征:
具有民事責任的一般特征,又有不同于 其他民事責任的 特征
1)因違反 法律規定的義務 而應承擔的 法律后果
民事義務 按性質分為 兩類:
侵權責任:違反 法律規定的義務
違約責任:違反 當事人約定的義務
2)具有 強制性、制裁性(環球網校理財規劃師頻道為您提供民事責任知識點)
侵權責任是 法律規定的 因侵犯他人絕對權(如物權、人身權)而必須承受的 制裁與懲罰,以司法救濟與強制 為保障
侵權責任的 形式、范圍 由法律明確規定,不允許 當事人 協商改變
法律規定的、對國家 所應負的 責任、以國家強制力作保障
3)責任形式:主要是一種 財產責任
往往是 能用金錢價值衡量的 損害,具體表現為 一定數量的財產損失
行為人 以自己的相應財產 對該損失 承擔一定的 補償或懲罰 責任
4)主體 具有廣泛性
公民、法人
一般是 行為人 自己
特殊情況:可能是 與損害有關的人,甚至可以是 無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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