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土地管理基礎法規: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是對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例題:土地增值稅是對有償轉讓( )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A、 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
B、 集體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
C.國有土地所有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
D.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包括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
答案:A
解析:土地增值稅,只是對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一、納稅人
凡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
各類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以及個體經營者、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國駐華機構、以及外國公民、華僑、港澳同胞等均在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范圍內。
二、征稅范圍
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包括國有土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轉讓房地產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產權的行為。不包括通過繼承、贈與等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
三、課稅對象和計稅依據
土地增值稅的課稅對象是有償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土地增值額。
土地增值稅以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土地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土地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人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轉讓房地產的全部價款及相關的經濟利益。具體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例題:土地增值稅以( )為計稅依據。
A、 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土地價值
B、 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土地增值額
C.納稅人出租房地產所取得的土地增值額
D.納稅人轉讓房地產的價值
答案:B
解析:土地增值稅以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土地增值額為計稅依據。
四、稅率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額累進稅率:
(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部分,稅率為40%;
(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部分,稅率為50%;
(4)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以上部分,稅率為60%。
每級“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數。
為簡化計算,應納稅額可按增值額乘以適用稅率減去扣除項目金額乘以速算扣除系數的簡便方法計算,速算公式如下:
土地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應納稅額=土地增值額×30%;
土地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應納稅額=土地增值額×40%-一扣除項目×5%;
土地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應納稅額=土地增值額×50%-扣除項目×15%;
土地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應納稅額=土地增值額×60%一扣除項目金額×35%。
例題:土地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應納稅額的速算公式是()。
A.應納稅額=土地增值額×30%
B.應納稅額=土地增值額×40%-扣除項目×5%
C.應納稅額=土地增值額×50%-扣除項目×15%
D.應納稅額=土地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
答案:D
解析:土地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應納稅額=土地增值額X 60%一扣除項目金額×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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