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4年度下半年口譯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外國老師局培訓中心《關于做好2014年度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口譯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外專培中函〔2013〕35號)精神,結合北京地區實際情況,現將2014年度下半年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口譯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一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口譯考試條件
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資深翻譯和一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的通知》(京人社專技發〔2011〕186號)規定,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翻譯行業相關規定,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一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口譯考試。
1.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相應語種、類別二級翻譯證書;
2.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翻譯專業職務。
(二)二、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口譯考試條件
1.根據原北京市人事局《關于轉發〈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及〈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京人發〔2005〕13號)規定, 參加二、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口譯考試,不限制報名條件。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恪守職業道德,具有一定外語水平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語種、級別的考試。
2.根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有關規定,對取得二級交替傳譯合格證書的考生,憑二級交替傳譯合格證書,在報考同聲傳譯時,免考《口譯綜合能力》,只考《口譯實務(同聲傳譯)》1個科目。
3.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翻譯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學位〔2008〕28號)規定,在校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憑學校開具的“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加蓋學校公章,樣式見附件1),在報考二級口譯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時免試《口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譯實務》科目考試。全國現有的159所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見附件 2。
二、考試安排及作答要求
(一)一級口譯考試設《口譯實務》1個科目,二、三級口譯考試設《口譯綜合能力》和《口譯實務》2個科目。
(二)各級別口譯考試采用聽譯筆答和現場錄音方式進行,其中各語種二、三級口譯綜合能力部分的客觀題采用機讀卡,綜合能力錄音材料均錄制一遍。
(三)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
三、考試成績和證書管理
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參加考試的人員,須在一次考試內通過相應級別的全部科目考試。
參加一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的人員,由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統一印制的相應語種、相應類別一級翻譯考試成績通知書。達到國家統一確定的考試合格標準的考試成績長期有效。
參加二、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的人員,成績合格后,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并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
對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成績通知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的,由發證機關收回證書。自收回之日起,當事人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四、報名相關事宜
(一)考試采用全程網上報名的方式,請報考人員參照各級別報名條件,自行確定是否達到報考要求。報考人員須于2014年8月11日至26日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網址:www.bjrbj.gov.cn,下同)人事考試頻道,按照系統的要求注冊、上傳照片、填寫并提交報考信息、網上繳納報考費用,確認報考費用繳納成功后,方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二)參加一級翻譯口譯考試的報考人員、符合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和中國臺灣居民,在成績合格后領取證書時,須持相關材料到指定的證書領取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復審合格者方可獲得證書。資格復審時須攜帶以下材料原件:
1.《2014年度下半年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口譯考試報名表》;
2.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中國臺灣居民須提交《中國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3.報考一級翻譯口譯考試的報考人員須持通過國家統考取得的相應語種、類別二級翻譯證書或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的翻譯專業職務證書;
4.符合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須持二級交替傳譯合格證書或加蓋學校公章的《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表》。
(三)凡已成功辦理報名和繳費手續的報考人員須于2014年11月4日至7日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人事考試頻道打印準考證,憑此準考證、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五、其他
(一)本次考試不設補報名,請報考人員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二)如發現違紀違規行為,將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三)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指定任何培訓,并與任何培訓機構無合作關系。
(四)報考人員可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人事考試頻道或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網(網址:www.catti.net.cn)查詢成績及證書發放事宜。
(五)紀檢監察舉報信箱:jjjc@bjrbj.gov.cn
(六)考試咨詢電話:12333。
2.全國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159所).rar
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
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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