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陜西土地估價師考試報名通知


陜國土資用發〔2014〕15號
關于組織2014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市國土資源局、楊凌示范區國土資源局、韓城市國土資源局:
按照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組織2014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4]4號)要求, 2014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定于2014年9月13日至14日舉行。為認真做好我省的報考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工作
省廳土地利用管理處牽頭成立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2014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陜西考區)領導工作;省國土資源資產利用研究中心、省土地估價師協會負責組織實施。
(一)考務工作由省國土資源資產利用研究中心負責,包括安排考場、考場監考、抓好保密工作、落實安全措施、接待考區總監考等內容。
(二)考區報名審核辦公室設在省土地估價師協會,負責組織實施本考區考試信息公告,組織報名、現場審核、完成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系統相關工作,對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表、證件、材料的復印件存檔備查,并協助完成本考區監考任務等與考試工作有關的事項。
(三)工作費用在考試報名費中列支。
二、報名條件
(一)考試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報名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
1、取得大專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兩年;
2、取得本科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一年;
3、取得博士學位、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
不具備前款1、2、3項規定國家承認的學歷或學位要求,但具有國家認可的中級以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處罰,在服刑期間及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未滿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價師資格未滿五年的;
3、被取消考試資格未滿兩年的;
4、在評估或相關業務中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自處罰、處分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未滿兩年的。
(三)我省考區被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確定為開放考區之一,接受中國香港、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參加報考,報名條件參見《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國香港、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參加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若干規定〉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1]8號)的要求。
三、報名事宜
(一)報考人員統一采用考試報名系統進行報名,登錄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網站(http:// www.creva.org.cn)進入考試報名系統,參照用戶使用手冊進行操作, 報名時間2014年5月4日至2014年7月1日。
(二)2014年7月1日 - 2014年7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到省土地估價師協會進行現場審核確認,逾期不予受理(節假日不辦公)。
報考人員應攜帶以下證件資料辦理現場審核確認:
1、報考人員應攜帶網上下載打印的報名表(加蓋單位公章)。
2、合法有效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1)公民身份證;
(2)現役軍人持軍官證;
(3)文職干部證或士兵證;
(4)中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或者中國香港、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
3、國務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證書、相關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持中國香港、中國澳門或者中國臺灣、外國高等院校學歷證書報名的,須同時提交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留學服務的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4、相關工作經歷的證明。
報考人員提交上述復印件時,應同時提供相應原件供當場驗證,驗證后退還。報考人員應如實填寫報名表,并對提交資料的真實性負責。若發現弄虛作假行為,取消個人報考資格,記錄在案,并保留追究有關單位責任的權利。
報考人員委托他人代為報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及授權委托書。
同一單位有多人報考的,可由單位匯總后派人統一辦理。
(三)省土地估價師協會辦公地址:西安市蓮湖區西市北路凱盛大廈4樓(大唐西市十字向西300米路北)
聯系人:張利 聯系電話:029 ? 84117577
四、考試科目、范圍及參考資料
報考人員自主選擇報考科目的種類和數目,各科考試成績在三個連續考試年度內有效。考試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土地估價理論與方法、土地估價實務基礎、土地估價案例與報告、土地估價相關知識五科,全部實行閉卷考試。各科考試范圍見《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大綱》。2014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大綱仍繼續沿用《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大綱(2010年)》,只做個別內容增減,增減內容將通過考試系統和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網站發布。考試委員會不指定考試參考教材。試題文字使用中文簡體字,中國香港、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考生答題一律使用中文,簡、繁體不限。
考試參考資料為國家現行土地行業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技術規程、技術標準和行業準則等。
五、考試時間
全國統一按照以下時間進行考試:
9月13日: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 8:30―9:30
土地估價理論與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價實務基礎 14:30―17:00
9月14日:土地估價案例與報告 9:00―11:30
土地估價相關知識 14:30―17:00
六、考試收費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土地估價師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5]147號)和省物價局有關要求,報考人員按每人每科60元收取考試費。
中國香港、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考生繳費參照此標準。
七、發證與執業
各科成績于全部考試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公布,屆時考生可通過考試系統和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網站查詢考試成績。應試人員在連續三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經各考區統一發放。
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并在土地估價機構執業的土地估價師,應當通過實踐考核,并進行執業登記。經過執業登記的土地估價師方能在土地估價報告上簽字,承擔法律責任。
八、準考證的打印
請參加考試的考生于2014年8月16日至8月29日自行從考試報名系統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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