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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經濟師《中級經濟基礎》講義:第35章

更新時間:2014-08-05 10:04:29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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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經濟師《中級經濟基礎》講義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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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章 其他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年份單選題多選題合計
2007年3題3分2題4分7分
2008年2題2分2題4分6分
2009年6題6分3題6分12分
2010年6題6分2題4分10分
2011年3題3分1題2分5分

  【本章教材結構】  


  第一節 工業產權法律制度

  本節考點:

  (1)工業產權的特征

  (2)專利權的概念、主體、客體、授予條件、專利權的內容和限制、專利侵權行為,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專利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

  (3)商標權的取得,商標權的內容,商標權的保護

  本節內容:

  一、工業產權概述

  1、工業產權的概念:

  工業產權是人們依照法律對應用于商品生產和流通中的創造發明和顯著標記等智力成果,在一定期限和地域內享有的專有權。

  工業產權與著作權統稱為知識產權,在我國工業產權主要是指專利權和商標權。

  2、工業產權的特征:

  ①專有性。即工業產權是國家賦予專利權人和商標專用權人在有效期

  內對其專利和商標享有的獨占、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第三人皆不得使用,否則即構成侵權;

  ②地域性。即工業產權的地域限制,即一個國家法律所確認和保護的工業產權,只在該國范圍內有效,對其他國家不發生效力,即不具有域外效力。

  ③時間性,即工業產權的保護有一定期限,其法定期限屆滿后,工業產權的財產權利即自行終止,成為全社會的共有財富。

  【例題1:2003年多選】工業產權具有的特征包括()

  A.法定性

  B.專有性

  C.全球性

  D.地域性

  E.時間性

  【答案】BDE

  二、專利權

  (一)專利權的主體

  專利權的主體是指依法申請并取得專利權的單位和個人,即專利權人。包括:

  1、發明人或設計人的單位。

  (1)職務發明創造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執行本單位的任務(在從事本職工作中作出;履行本單位交辦的本職以外的任務作出;退職、退休或調動工作一年內作出的與其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分配的任務有關的)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2)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2、發明人或設計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是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以外的發明創造。

  專利法規定,對于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后,專利權歸申請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個人所有。

  【注1】在完成發明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性工作的人均不是發明人或設計人。

  【注2】發明人或設計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單位、集體或課題組。

  3、受讓人。是指通過合同或繼承而依法取得專利權的單位或個人。

  【注】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如果雙方約定發明創造的申請專利權歸委托方,從其約定;如果單位或個人之間沒有協議,構成委托開發的,申請專利權以及取得的專利權歸受托人,但委托人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

  4、外國人

  5、共同發明人或者共同設計人。

  【例題2:2006年單選】某研究所工作人員甲在工作之余自行完成了一項發明,但其利用的輔助物質條件來源于其所在的研究所,該發明( )。

  A.屬于非職務發明,專利申請權屬于甲

  B.屬于職務發明,專利申請權屬于甲

  C.屬于職務發明,專利申請權屬于某研究所

  D.屬于非職務發明,專利申請權屬于某研究所

  【答案】A

  【解析】非職務發明創造,是指不是執行本單位任務,也沒有主要利用單位提供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本題中甲輔助利用研究所物質技術條件,并不是“主要利用”所以應界定為“非職務發明”,專利申請權屬于甲。

  (三)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1.授予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的條件

  ①新穎性: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②創造性:同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③實用性:發明或實用新型在工業上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2.授予外觀設計專利的條件

  ①新穎性

  ②實用性

  ③富有美感

  ④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例題6:2010年單選】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條件不包括( )。

  A.新穎性

  B.創造性

  C.實用性

  D.富有美感

  【答案】D

  【例題7:2004、2005年多選】授予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條件包括()。

  A.新穎性

  B.創造性

  C.實用性

  D.富有美感

  E.保密性

  【答案】ABC

  (四)專利權的內容與限制

  1、專利權人的權利。專利權人的權利分為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

  人身權利是指發明人對發明創造所享有的署名權。

  財產權利則是指專利權人通過對專利技術的占有而取得物質利益的權利,它主要有以下幾項:

  ①獨占實施權。即專利權人依法享有排他性的自己制造、使用、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的權利;

  ②實施許可權,即許可他人實施專利并收取專利使用費的權利。

  ③專利權人有權轉讓其專利權。專利權的轉讓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經專利局公告和登記后方可生效;

  ④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或專利號;

  ⑤專利權人有權以書面形式放棄其專利權。

  2、專利權人的義務。

  (1)專利權人有繳納年費的義務。

  (2)在職務發明中,作為專利權人的單位有向發明人或設計人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的義務。

  3、專利權的期限和終止。

  (1)期限: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自申請之日起計算。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之日起計算。

  (2)專利權的終止有兩種情況:

  期限屆滿終止為正常終止,期限屆滿以前終止為提前終止。

  提前終止是由于專利權人沒有按期繳納年費,或者專利權人以書面形式聲明放棄專利權。

  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應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例題8:2009年單選】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自( )起計算。

  A.申請之日

  B.登記之日

  C.公告之日

  D.授予之日

  【答案】A

  【解析】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l0年,均自申請之日起計算。

  【例題9:2004年單選】下列各項中,不導致專利權終止的是( )

  A.專利期限屆滿

  B.專利權人沒有按期繳納年費

  C.專利權人以書面形式聲明放棄專利權

  D.專利權人以口頭形式聲明放棄專利權

  【答案】D

  4、專利的強制許可實施。

  強制許可實施是指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在一定條件下,不需要經過專利權人的同意,直接許可具備條件的申請者實施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的一種行政措施。我國《專利法》將強制許可分為三類:

  ①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滿3年后,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未能在合理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時,專利局根據該單位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該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②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專利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③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比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技術上先進,其實施又有賴于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專利局根據后一專利權的人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④對于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發明專利,如果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有重大意義、需要推廣應用的,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經國務院批準,允許指定的單位實施,由實施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向專利權人支付使用費。

  (五)專利權的保護

  1.專利侵權行為。

  專利侵權行為是指在專利權有效期內,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了生產經營目的,侵害專利權人的實施權和標記權的行為。

  2.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

  ①專利權人制造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制造的專利產品售出的專利產品的;②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產品的;③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式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

  ④臨時通過中國領土、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家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

  ⑤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

  3.專利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

  專利權人發現侵權行為后,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處理。專利管理機關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其侵權行為,并賠償專利權人的損失。

  對于專利管理機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專利權人發現侵權行為后,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是2年,自專利權人或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對于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已構成犯罪的直接責任人員,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例題10:2006年單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規定,下列有關專利權的表述中,錯誤的是( )。

  A.專利權人應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

  B.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l0年,自授予之日起計算

  C.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D.專利權人有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并收取使用費的權利

  【答案】B

  【解析】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l0年,自申請之日起計算

  【例題11:2005年單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規定,下列有關專利權的表述中,錯誤的是()。

  A.專利權保護的對象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B.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自申請之日起計算

  C.專利權人以口頭形式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以前終止

  D.非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屬于發明人

  【答案】C

  【解析】專利權提前終止條件之一是專利權人以書面形式聲明放棄專利權,C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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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商標權

  (一)商標權的取得

  1、商標的概念:商標是商品生產者或經營者在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經銷的商品上,以文字、圖形或它們的組合所表示的一種特殊標志。

  2、商標權的取得:分為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

  商標權的原始取得應當按照商標注冊程序辦理,繼受取得應當按照合同轉讓和繼承注冊商標的程序辦理。

  (1)商標注冊的概念和原則。

  ①商標注冊的概念:是指商標使用人將其使用的商標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向商標管理機關提出注冊申請,以取得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②商標注冊的原則:商標注冊采用自愿注冊和強制注冊相結合、以自愿注冊為主的制度。

  【注1】強制注冊的商品:人用藥品和煙草制品,以及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其他商品。國家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的注冊,未經核準注冊的,不得在市場上銷售。

  【注2】經商標管理機關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對注冊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未經注冊的商標雖然也可以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專用權。

  【例題12:09單選】下列商品中,依照法律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是( )。

  A.家用電器

  B.卷煙

  C.飲料

  D.嬰兒用品

  【答案】B

  【解析】目前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是煙草制品和人用藥品。

  【例題13:2011年單選】關于商標注冊的說法,錯誤的是( )。

  A.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法律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使用注冊商標

  B.國家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未經核準注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C.未經注冊的商標可以使用,但是使用人不享有專有權

  D.我國商標注冊采用自愿注冊和強制注冊相結合,以自愿原則為主的制度

  【答案】A

  【解析】《商標法》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屬于商標侵權行為。也就是在不同種類商品上使用或者不類似商品上使用則不屬于商標侵權。

  (2)商標注冊的條件。商標注冊須滿足三項條件:

  第一,申請人必須具備合法資格;

  第二,商標須具備法律規定的構成要素,商標設計必須具備顯著特征,便于識別;

  第三,商標不含《商標法》明確禁止使用的圖形和文字,如同外國或者我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圖形、文字等。

  【注】注冊商標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或合法權益。

  ①不得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與已注冊或申請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近似;

  ②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模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③就不同或者不相類似的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模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④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注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3)申請商標注冊的方法。

  商標注冊申請采用“一類商品、一個商標、一份申請”的原則。

  如果同一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標的,應當按商品分類表分別提出注冊申請。

  對于注冊商標,如果需要擴大使用到同類其他商品上,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

  (例如:某食品廠將同一商標用于餅干、糕點、面食及糖果等食品上,這些商品按商品國際分類表屬第三十類,可以按一個商標,填報一份申請書,交納一份申請注冊費。而如果將該商標使用在果凍、飲料等商品上,就不能只填寫一份申請書。因為按國際商品分類表,果凍屬第二十九類,飲料屬三十二類。這樣的申請,應填寫三份申請書,繳納三份申請注冊費。)

  (4)商標注冊的審查和核準。

  商標局對受理的商標申請,依法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的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符合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并予以公告;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或者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的,給予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5)商標注冊申請的優先權

  ①商標注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②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的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6個月內,該商標的注冊申請人可以享有優先權。

  (二)商標權的內容

  1.專用權。

  商標權人對其注冊商標依法享有的自己在指定商品或服務項目上獨占、排他使用的權利。

  2.續展權。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續展權是指注冊商標有效期屆滿時,商標權人,享有依法申請續展注冊,從而延長其注冊商標的保護期的權利。續展的次數法律不作限制。注冊商標的續展申請,應在商標有效期滿前6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如果因故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如果超過寬展期仍未提出續展申請,注冊商標將被注銷,商標專用權即告喪失。

  (3)轉讓權。

  商標注冊人可以將其注冊商標依法定程序和條件,通過轉讓協議轉讓給他

  人。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4)使用許可權。

  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被許可人享有該注冊商標的使用權。

  (5)標示權。

  商標注冊人使用注冊商標,有權標明“注冊商標”字樣或者注冊標記。在商標上不便標明的,可以在商標包裝、說明書或者附著物上標明。

  (三)商標權的保護

  (1)商標侵權行為的概念和種類。

  商標侵權行為是指違反《商標法》的規定,假冒或仿冒他人注冊商標,或者從事其他損害商標注冊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屬注冊商標侵權行為的有:

  ①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②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③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④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⑤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如在同一種或者類似的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2)商標的合理使用。

  注冊商標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標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地名,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對他人的正當使用行為不能作為商標侵權行為查處。

  (3)對商標侵權行為的法律制裁。

  被侵權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處理。

  【例題14:2006年單選改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下列有關商標注冊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商標注冊人需要將注冊商標在同一類的其他商品上使用時,無需另行提出注冊申請

  B.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20年

  C.我國商標注冊實行強制注冊原則

  D.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享有的專用權具有排他性

  【答案】D

  (四)勞動合同的生效

  勞動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但雙方當事人約定須公證方可生效的合同,其生效時間始于公證之日。

  勞動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對當事人雙方具有約束力。

  在勞動合同訂立過程中有如下情形的,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四、勞動合同的解除:

  1.協商解除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協議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2.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過錯性解除。勞動者有過錯的情形下,用人單位得享勞動合同解除權。

  ①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②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影響。

  ④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因勞動者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非過錯性解除。

  勞動者無過錯,但由于主客觀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得享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權利的情況。

  具體來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經濟性裁員。

  法律規定,有一定情形,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3.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預告解除。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即時解除。在用人單位危及勞動者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情況下,勞動者有權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不得解除的情形:

  勞動者有下述情形之一的,除非勞動者具備過錯性解除的情況,用人單位不得對勞動者采取經濟性裁員和非過錯性解除:

  ①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②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④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⑤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還規定,勞動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到期也不得終止,應當延續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為止。

  【例題16:2011年單選】根據《勞動合同法》,下列情形中,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是( )。

  A.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B.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C.勞動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勞動能力的

  D.因勞動者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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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勞動合同的終止

  勞動合同終止是指出現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時,勞動合同的效力即行消滅,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復存在。

  勞動合同不存在約定終止,只有法定終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在法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之外約定其他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法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包括:.

  ①勞動合同期滿;

  ②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③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④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⑤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節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

  本節考點:

  (1)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概念

  (2) 消費者的概念和范圍

  (3) 消費者的權利與經營者義務的法律規定

  (4) 爭議解決的途徑

  (5) 解決爭議的幾項特殊規則

  (6) 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法律責任

  本節內容:

  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概述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調整在保護消費者權益過程中所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的對象是消費者,所謂“消費者”是指為個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的自然人,因此,從事消費活動的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不屬于消費者保護法意義上的“消費者”。

  具體來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適用對象包括:

  ①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

  ②購買、使用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的農民;

  ③為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

  二、消費者的權利

  1.安全保障權:這是消費者最基本的權利

  2.知悉真情權

  3.自主選擇權:消費者享有的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

  4.公平交易權: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享有的公平交易、拒絕強制交易的權利。

  5.依法求償權:依法求償權是彌補消費者損害的必不可少的救濟性權利。

  (1)求償的主體:商品的購買者、使用者;服務的接受者;第三人(消費者之外的因某種原因在事故發生現場而受到損害的人。

  (2)求償的內容:人身損害賠償;財產損害賠償。

  6.依法結社權

  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7.求教獲知權: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8.維護尊嚴權:在購買、使用或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9.監督批評權

  三、經營者的義務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6條至25條的規定,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經營者負有下列義務:

  1.履行法定義務以及約定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法。

  2.接受監督的義務

  3.保證商品和服務安全的義務

  ①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或者服務,應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服務的方法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②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存在嚴重缺陷,即使正確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仍可能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應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4.提供真實信息的義務

  包括:

  ①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②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為真實、明確的答復。

  ③商店提供商品應當明碼標價。

  5.標明真實名稱和標志的義務

  租賃他人柜臺或者場地的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

  6.出具憑證或單據的義務

  消費者索要購貨憑證或者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

  7.保證質量的義務

  ①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②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

  8.履行“三包”或其他責任的義務

  9.不得單方作出對消費者不利規定的義務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否則其內容無效。

  10.不得侵犯消費者人格權的義務

  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誹謗,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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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爭議的解決

  1.爭議解決的途徑

  消費者如果與經營者發生權益爭議的,可以自主選擇通過以下5種途徑解決:

  ①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②提請消費者協會調解;

  ③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④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⑤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解決爭議的幾項特定規則

  (1)銷售者的先行賠付義務

  (2)生產者與銷售者的連帶責任。

  (3)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4)變更后的企業仍應就變更前企業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5)營業執照持有人與租借人的賠償責任。

  (6)展銷會舉辦者、柜臺出租者的特殊責任。

  (7)虛假廣告的廣告主與廣告經營者的責任。

  (8)檢驗機構(質監部門)及認證機構(如綠色食品認證)的法律責任。

  (9)社會團體、社會中介機構的承諾、保證責任。

  五、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法律責任

  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行政責任:

  (1)有生產、銷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

  (2)在商品中摻假、摻雜,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行為的

  2.刑事責任

  (1)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者受傷、殘疾、死亡的;

  (2)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行政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或者包庇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

  3.民事責任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有商品存在缺陷、不具備商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時未作說明等損害消費者權益情形的,要承擔民事責任。

  ①“三包”責任。

  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

  對于“三包”大件商品,消費者要求經營者修理、更換、退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合理費用。

  ②郵購商品的民事責任

  ③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務的責任

  ④消費者購買的商品,依法經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為不合格的,消費者可以要求退貨,經營者應當負責退貨。

  ⑤對經營者的欺詐行為,消費者不僅可以獲得補償性的賠付,還可要求增加賠償額。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1倍。

  【例題17:2011年多選】消費者權益爭議的解決途徑包括( )

  A.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B.提請消費者協會調解

  C.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D.向稅務機關舉報

  E.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答案】ABCE

  【例題18:多選】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下列關于經營者義務的表述符合法律規定的有()

  A.租賃他人柜臺或者場地的經營者,應當標明真實名稱和標記

  B.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消費者所要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

  C.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的,經營者對該商品或服務的質量、性能等的保證責任免除

  D.除確有需要,經營者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

  E.經營者不得以店堂告示的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的規定

  【答案】ABCE

  第四節 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

  本節考點:

  (1) 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概念、調整對象和立法目的

  (2)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概念與特征

  (3)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種類

  (4) 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督檢查部門

  (5) 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法律責任

  本節內容:

  一、反不正當競爭法概述

  1、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調整對象:

  ①在市場競爭中,經營者之間不正當競爭關系(以經營者之間存在競爭關系為前提);

  ②監督檢查部門與市場競爭主體之間的競爭管理關系。

  2、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立法目的:

  ①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直接目的);

  ②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直接目的的必然延伸);

  ③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二、不正當競爭法行為的概念和特征

  1、在市場交易中,經營者應當遵循下列市場競爭規則:

  ①自愿、平等、公平;

  ②誠實信用;

  ③尊重并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

  所謂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就是指經營者違反上述競爭規則和法律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2、不正當競爭行為有三個特征:

  ①主體:經營者,即從事商品經營或者營利性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強調經營性和營利性,不包括政府機關法人)。

  ②行為:違反法律規定,即違法性。主要表現在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

  ③后果: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強調是損害其他經營者利益,而非消費者利益,后者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漫的規定)。

  三、不正當競爭法行為的種類

  1.假冒行為:具體包括:

  ①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

  ②與知名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相混淆;

  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

  ④偽造、冒用各種質量標志和產地的行為。

  【例題19:單選題】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假冒行為的是()

  A.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

  B.擅自使用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商品相混淆

  C.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

  D.在商品上偽造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答案】B

  2.商業賄賂行為

  即經營者暗中給予對方交易人員或者其他對交易具有影響的人員以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以爭取交易機會的行為。

  【例題20:單選】下列行為中,不屬于商業賄賂的是( )。

  A.以明示方式給對方折扣

  B.在賬外給中間人傭金

  C.在賬外暗中給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

  D.對方單位或個人在賬外暗中收受回扣

  【答案】A

  3.虛假宣傳行為

  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宣傳行為。廣告的經營者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制作、發布虛假廣告,也構成虛假宣傳行為。

  4.侵犯商業秘密行為

  5.低價傾銷行為:

  經營者為排擠競爭對手,以便獨占市場,以低于成本價格銷售商品。

  下列4種情況不屬于低價傾銷行為:

  ①銷售鮮活商品;

  ②處理有效期限即將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積壓的商品;

  ③季節性降價;

  ④因清償債務、轉產、歇業降價銷售商品。

  6.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

  ①謊稱有獎銷售或對所設獎的種類,中獎概率,最高獎金額,總金額,獎品種類、數量、質量、提供方法等作虛假不實的表示;

  ②采取不正當手段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

  ③故意將設有中獎標志的商品、獎券不投放市場或不與商品、獎券同時投放,或者故意將帶有不同獎金金額或獎品標志的商品、獎券按不同時間投放市場;

  ④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5000元(以非現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經濟利益作為獎勵的,按照同期市場同類商品或者服務的正常價格折算其金額);

  ⑤利用有獎銷售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

  ⑥其他欺騙性有獎銷售行為。

  【例題21:09年單選題】下列有獎銷售行為中,不構成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的是( )。

  A,采用謊稱有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

  B.采用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

  C.利用有獎銷售的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

  D.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為一千元

  【答案】D

  7.詆毀商譽行為

  經營者捏造、散布虛假事實,損害競爭對手商譽的行為。

  四、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督檢查部門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督檢查部門,具有行政執法職能。

  五、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法律責任

  經營者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對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并且應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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