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經濟師《中級財稅》輔導: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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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經濟師《中級財稅》輔導講義匯總,供備考2014中級經濟師考試的考生學習。
第四章 稅收理論
第一節 稅收概述
一、稅收的本質
掌握稅收的概念。稅收是國家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依據其社會職能,按照法律規定,參與社會產品的分配,強制、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規范形式。
掌握稅收的本質:作為權力主體的國家,在取得財政收入的分配活動中,同社會集團、社會成員之間形成的一種特定分配關系。
二、掌握稅收的職能
財政職能(收入職能)、經濟職能(調節職能)、監督職能,其中稅收的財政職能是稅收首要的和基本的職能。
第二節 稅收原則
一、稅收原則概述
1.熟悉制定稅收原則的依據:政府公共職能;社會生產力水平;生產關系狀況。
2.熟悉稅收原則理論的形成和發展
稅收原則 | |
威廉?配第:最早提出稅收原則一詞 | 著作:《賦稅論》和《政治算術》 稅收原則:公平、簡便、節省 |
亞當?斯密 | 代表作:《國民財富性質和原因的研究》(《國富論》 稅收原則:平等、確定、便利、最少征收費用 |
瓦格納 | 財政政策原則 |
國民經濟原則 | |
社會公正原則 | |
稅務行政原則 |
二、掌握現代稅收原則
具體內容 | |
財政原則 | (1)充裕原則; (2)彈性原則; (3)便利原則; (4)節約原則――節省稅務行政費用 |
經濟原則 | (1)配置原則――稅收活動必須有利于資源配置 (2)效率原則(重要) 第一,稅收的經濟效率原則 第二,稅收本身的效率原則 |
公平原則 | 在當代西方稅收學界看來,稅收公平原則是設計和實施稅收制度的最重要的原則。 (1)普遍原則 (2)平等原則 橫向公平,又稱為“水平公平”,對相同境遇的人課征相同的稅。 縱向公平,又稱為“垂直公平”。對不同境遇的人課征不同的稅。 判斷“境遇”的標準一般包括受益標準和能力標準。 測定納稅人納稅能力強弱的標準:收入、財產和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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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稅法與稅制
一、稅法概述
(一)熟悉稅法的概念
稅法是由國家權力機關或其授權的行政機關制定的調整稅收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二)熟悉稅法的淵源
稅法屬于成文法,而不是習慣法。稅法的淵源主要就是成文法。稅法的非正式淵源:習慣、判例、稅收通告等。
(三)熟悉稅法的效力與解釋
1.稅法的效力:空間效力和時間效力
2.稅法的解釋
立法解釋和司法解釋可以作為辦案和適用法律、法規的依據,而行政解釋則不具備與被解釋的稅收法律、法規相同的效力,不能作為法院判案的直接依據
(四)熟悉稅法的法定主義原則
該原則的實質在于對國家的權力加以限制。
稅收法定主義原則的內容可以概括為三個原則:課稅要素法定原則、課稅要素明確原則和課稅程序合法原則。
二、稅制要素
(一)熟悉稅收制度的概念
(二)掌握稅收制度的基本構成要素,熟悉其他構成要素
(1)納稅人(納稅義務人、納稅主體)
稅法上規定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2)征稅對象(征稅客體)
國家征稅的標的物,它是一個稅種區別于另外一個稅種的主要標志。
稅目:是征稅對象的具體化,體現了征稅的廣度,反映各稅種具體的征稅范圍。
計稅依據:計算應納稅額所依據的標準
(3)稅率
稅率體現征稅程度,是稅收制度的中心環節。
稅率的基本形式:比例稅率、累進稅率和定額稅率
掌握全額累進稅率和超額累進稅率的差別、速算扣除數的計算和應用
(4)減稅免稅
減稅免稅分為稅基式減免和稅額式減免。
①稅基式減免。通過直接縮小計稅依據的方式減稅免稅。注意免征額與起征點的異同。
②稅額式減免。通過直接減少應納稅額的方式實現的減稅免稅。
注意稅收支出(稅式支出)的概念:由于稅收優惠而造成的政府稅收損失。
三、熟悉我國現行稅收法律制度
1.法律級次分類
法律級次分類
類型 | 制定機關 | 具體內容 |
(1)稅收法律 |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 | 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稅收征管法 |
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授權國務院立法 | 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 |
(2)稅收行政法規 | 國務院 | 實施細則 |
(3)稅收地方性法規 |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 | |
(4)稅收部門規章 |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 | |
(5)稅收地方規章 | 地方政府 |
2.熟悉我國現行稅收的稅種分類
稅種分類
類別 | 具體稅種 |
(1)貨物和勞務稅類 | 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 |
(2)所得稅類 | 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
(3)資源稅類 | 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
(4)特定目的稅類 | 城建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耕地占用稅、煙葉稅等 |
(5)財產和行為稅類 | 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契稅等 |
(6)關稅類 | 關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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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稅收負擔
一、稅收負擔概述
(一)掌握稅收負擔的概念
稅收負擔:一定時期內納稅人因國家征稅而承受的經濟負擔。
稅收負擔是稅收制度和稅收政策的核心。
(二)熟悉稅收負擔的衡量指標
類型 | 指標 |
宏觀稅收負擔的衡量指標 | (1)國民生產總值(或國內生產總值)負擔率 |
(2)國民收入負擔率 | |
微觀稅收負擔的衡量指標 | (1)企業(個人)稅收負擔率 |
(2)直接稅負擔率 | |
(3)企業流轉稅稅負率 | |
(4)企業所得稅稅負率 |
(三)掌握稅收負擔的影響因素
類別 | 具體影響因素 |
1.經濟因素 | (1)經濟發展水平或生產力發展水平 一國的經濟發展水平是影響其稅收負擔水平的決定性因素。 |
(2)一國的政治經濟體制 | |
(3)一定時期的宏觀經濟政策――膨脹時期提高稅負;蕭條時期降低稅負 | |
2.稅制因素 | (1)征稅對象 |
(2)計稅依據 | |
(3)稅率 | |
(4)減免稅 | |
(5)稅收附加和加成 |
二、稅收負擔的轉嫁與歸宿
(一)稅負轉嫁與歸宿的概念
掌握稅負轉嫁的概念:納稅人通過各種途徑將應繳納稅金全部或者部分地轉給他人負擔從而造成納稅人與負稅人不一致的經濟現象。
稅負歸宿:稅收負擔的最終歸著點。
(二)掌握稅負轉嫁(稅收輾轉)的形式
方式 | 解釋 |
1.前轉 | 又稱“順轉”。前轉是稅負轉嫁最典型和最普通的形式。 |
2.后轉 | 又稱“逆轉”。 |
3.消轉 | 自我消化稅款。消轉是一種特殊的稅負轉嫁形式。 |
4.稅收資本化 | 也稱為“資本還原”,是指生產要素購買者將所購買的生產要素未來應當繳納的稅款,通過從購入價格中扣除的方法,向后轉嫁給生產要素的出售者。 稅收資本化主要發生在某些資本品的交易中。 名義上稅款是由買主繳納,實際上則是由賣主承擔。 |
(三)稅負轉嫁的條件
1.商品經濟的存在;2.自由的價格體制
(四)熟悉稅負轉嫁的一般規律
1.供給彈性較大、需求彈性較小的商品的征稅較易轉嫁 | 商品需求彈性大小和稅負向前轉嫁的程度成反比,與稅負向后轉嫁的程度成正比 |
商品供給彈性大小和稅負向前轉嫁的程度成正比,與稅負向后轉嫁的程度成反比 | |
當商品的需求彈性大于供給彈性時,則稅負由需求方負擔的比例小于供給方負擔的比例;當商品的需求彈性小于供給彈性時,則稅負由需求方負擔的比例大于由供給方負擔的比例 | |
2. 對壟斷性商品課征的稅較易轉嫁 | |
3.流轉稅較易轉嫁 | |
4. 征稅范圍廣的稅種較易轉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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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國際稅收
一、國際稅收概述
(一)熟悉國際稅收的概念
國際稅收:國家之間的稅收分配關系。
(二)國際稅收的研究內容:主要研究所得稅和資本收益稅方面的問題。
國際稅收需要研究的重要內容主要有:稅收管轄權問題,國際重復征稅的產生與免除,國際避稅與反避稅。
二、稅收管轄權
(一)掌握稅收管轄權的概念及確定原則
屬地主義原則和屬人主義原則,其中屬地主義原則是各國行使稅收管轄權的最基本原則
(二)熟悉稅收管轄權的種類
1.收入來源地管轄權,也稱為地域管轄權――按屬地主義原則確立的稅收管轄權
2.居民管轄權――按屬人主義原則確立的稅收管轄權
(三)稅收管轄權的選擇
多數國家,同時實行屬人和屬地兩類稅收管轄權
三、國際重復征稅的產生與免除
(一)國際重復征稅及其產生的原因
國際重復征稅是國際稅收的基本理論問題和核心內容。
國際重復征稅產生的原因:
首先,跨國納稅人、跨國所得、各國對所得稅的開征是產生國際重復征稅的重要前提。
其次,產生國際重復征稅的根本原因是各國稅收管轄權的交叉。
(二)掌握國際重復征稅的免除
方法 | 解釋 | 作用 |
1.低稅法 | 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國外來源的所得,單獨制定較低的稅率征稅,以減輕重復征稅。 | 只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重復征稅的數額,不能從根本上免除國際重復征稅。 |
2.扣除法 | 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取得的國內外所得匯總納稅時,允許居民將其在國外已納的所得稅作為費用在應納稅所得中予以扣除,就扣除后的部分征稅。 | 不能從根本上免除國際重復征稅。 |
3.免稅法(豁免法) | 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來源于非居住國的所得額,單方面放棄征稅權。這種方法是承認收入來源地管轄權的獨占地位 | 可從根本上免除國際重復征稅,但可能造成本國應稅收入的喪失。 |
4.抵免法(重點) | 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的國外所得在國外已納的所得稅,允許從其應匯總繳納的本國所得稅款中抵扣。 | 該方法承認收入來源地管轄權優先于居民管轄權,是目前解決國際重復征稅最有效的方法。 |
掌握抵免方法:
抵免方法 | 適用范圍 |
(1)直接抵免 | 適用于同一經濟實體的跨國納稅人,如總公司和分公司之間匯總利潤的稅收抵免。 |
(2)間接抵免 | 適用于跨國母子公司之間的稅收抵免。 |
掌握抵免限額的計算方法――分國抵免限額、綜合抵免限額、分項抵免限額。在綜合抵免法下,納稅人可獲得最大限度的抵免。
稅收饒讓: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在國外得到的所得稅減免優惠的部分,視同在國外實際繳納的稅款給予稅收抵免,不再按居住國稅法規定的稅率進行補征。
目的:為保障各國稅收優惠措施的實際效果。
四、了解國際避稅與反避稅
國際避稅:跨國納稅人利用各國稅法規定的差異和漏洞,以不違法的手段減輕或消除國際稅負的行為。
五、了解國際稅收協定
目前國際上最重要、影響力最大的兩個國際稅收協定范本――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OECD協定范本》;聯合國的《UN協定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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