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路監理師綜合知識:工程師的職責與權利
更新時間:2014-05-20 14: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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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公路監理師綜合知識:工程師的職責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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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的職責與權力
一、工程師的一般職責和權力
(一)主要內容
①業主應任命工程師管理合同,工程師應認真履行合同中規定的職責;
②工程師的人員應是有能力履行職責的合格技術人員和其他專業人員;
③工程師可以行使合同中規定或必然隱含的權力,但無權修改合同中業主和承包商的職責和義務;
④如果工程師在行使某些權力前需要獲得業主的批準,則應在合同(或合同專用條件)中注明,但工程師在行使此類權力時,應被視為已經獲得了業主的批準;
⑤除非與承包商協商一致,業主不應限制工程師的權力。
(二)工程師的工作要點
1.工程師的權力
2.業主批準工程師權力
3.工程師的責任
二、工程師發出指示和做出決定的權力
(一)工程師委托助手的權力
(二)工程師發出指示的權力
(三)工程師做出決定的權力
三、要求承包商透露保密事項信息的權力
(一)主要內容
工程師為了檢查承包商的工作是否滿足合同的要求,在合理范圍內,有權要求承包商向其透露相關的保密內容。
(二)工程師的工作要點
工程師查看承包商保密文件應滿足兩個前提條件:一是工程師必須是為了核實承包商的工作是否符合合同的目的才能提出要求;二是這種要求必須是合理的。
承包商有權拒絕工程師的不合理要求。因此,工程師在要求承包商透露某些保密信息時,必須同時說明獲得這些信息的目的是為了檢驗承包商的工作是否滿足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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