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4年企業培訓師二級綜合評審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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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4年企業培訓師二級綜合評審方法
一、基本要求
(一)省級鑒定中心根據本地區實際,結合企業培訓師職業的綜合評審時間安排,具體組織實施。
(二)部鑒定中心于全國統考日前一周,將綜合評審試題和評分標準發至省級鑒定中心。省級鑒定中心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將綜合評審試題統一制成試題簽(每題一簽)下發至各考區。
(三)綜合評審的考評員由省級鑒定中心根據國家職業標準配備,人數為奇數,且不少于3人。考評員按照評分標準和《企業培訓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綜合評審評分表》(以下簡稱“評分表”,見附件)進行評分。
(四)綜合評審采取專題作答的形式,綜合評審時考生口頭作答1題,時間為15分鐘,省級鑒定中心結合考生人數確定綜合評審日程。
二、考場準備工作
(一)綜合評審現場根據考生人數設立考生休息室、考生準備室及考評室。
(二)考場內應按考評員實有人數設置評審席及考生答辯席,并配備白板、白板筆等基本工具。考場內應設置醒目的計時器。計時器置于考生的正前方,便于考生掌握時間。
三、工作程序
(一)確定綜合評審順序。各考區在綜合評審前,根據考生人數編排綜合評審的時間和順序,準備《評分表》,安排考生按順序參加綜合評審。
(二)抽取題目。綜合評審開始前,考評人員對考生資格進行核對,按編排順序,由考生抽取試題簽、填寫《評分表》、準備10分鐘后進行作答。在第一序號考生開始答辯后,按順序依次安排其余考生抽題。考生在準備時可閱覽與答辯有關的材料。
(三)考生進入考場時,應先報自己的姓名、綜合評審序號和抽取的題目。考生答辯完畢后,應有簡單的結束語,待計時人員報完時間后,再離開考場。
(四)考評員依據評分標準,對學員答辯的情況現場打分。評審結束時,考評員將《評分表》按順序和考生人數整理無誤后,交給現場考評管理人員。
(五)考生成績匯總。每位考生綜合評審成績,由綜合評審現場的每位考評員評定的成績進行算術平均后得出。各考區的考評組匯總每位考評員的評分結果后,報省級鑒定中心。
附件:企業培訓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綜合評審實施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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