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經濟師《中級經濟基礎》復習考點:第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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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經濟師考試《中級經濟基礎》復習考點匯總,供備考2014中級經濟師考試的考生學習。
第三四章 公司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主要講述公司法和公司概述;公司的設立與公司法基本制度;公司治理結構;公司的股份(權) 轉讓和股份公司的股份發行;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從歷年考題來看,該章所占分值平均在4 分左右。
本章主要考點
1.公司的設立與公司法基本制度
2.公司治理結構
3.公司的股份(權)轉讓和股份公司的股份發行
4.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本章基本內容框架
重點、難點講解及典型例題
考點一 公司法和公司概述
【例1?單選題】在我國,由國務院確定的生產特殊產品的公司或者屬于特定行業的公司,應當采取( )的形式。
A.國有獨資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
C.無限責任公司
D.兩合公司
【答案】A
【解析】國務院確定的生產特殊產品的公司或者屬于特定行業的公司,應當采取國有獨資公司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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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二 公司的設立與公司法基本制度
(一)公司的設立條件
1.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具備的條件:
(1)股東資格和人數。除國有獨資公司外,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成為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2)股東出資要求
①最低注冊資本:有限責任公。習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②出資形式: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
③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往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有名稱、住所,并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2.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①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
②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公司住所
【例2.單選題】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 ),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A.3萬元
B.2萬元
C.1萬元
D.5萬元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公司名稱制度
公司名稱,是指公司章程記載,并經商事登記機關核準注冊的,表彰公司商事主體特征的,在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中用以與其他商事主體相互區別的固定稱謂,是公司作為獨立商事主體的名號。
公司名稱經預先核準后,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為6個月。在保留期內,不得以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從事營業,不得轉讓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期限屆滿,不辦理公司設立登記的,其名稱自動失效。依照《公司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樣。
(三)公司住所制度
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設有分值機構的,以總公司的所在地為住所。公司住所的確定和變更以登記為要件,不經登記的公司住所,不得對抗第三人。
(四)公司章程制度
公司章程是指公閉必須具備的由發起設立公司的投資者制定的,并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
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的調整公司內部組織關系和經營行為的自治原則。我國《公司法》規定,訂立公司章程是設立公司的條件之一。
公告書章程的修改權限專屬公司的股東(大)會。修改公司章程需經特別程序,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例3'單選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 )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四分之三
D.五分之三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公司登記制度。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袁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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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三 公司治理結構
(一)股東、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1.股東和股東身份的取得
股東可以通過直接方式向公司出資而成為公司成員,也可以通過間接方式以出資或其他法定事由由從公司其他股東處繼受股東身份而成為公司成員。
2.股東身份確認的標準
一般認為,確認股東資格的標準主要有公司章程、股東出資、出資證明書、股東名冊、公司登記機關對股東的登記以及實際享有的股東權利等。
3.股東權利和義務
股東權利:
(1)出席股東會會議和對公司重大決策問題行使表決權;
(2)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股息紅利分配請求權;
(4)股份轉、止權;
(5)臨時股東會的召集請求權和提案權;
(6)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的查閱和復制權;
(7)公司會計賬簿查閱權;
(8)公司增資的優先認購權;
(9)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請求權;
(10)特殊情況下要求公司收購其股權的請求權;
(11)強制解散公司的權利――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12)對公司經營的建議與質詢權;
(13)向人民法院提看書訴訟的權利。
股東義務:
(1)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2)公司設立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3)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即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公司章程規定的義務。
【例4?多選題】公司股東的義務一般包括( )。
A.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B.公司設立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C.遵守公司章程
D.履行公司章程規定的義務
E.股息紅利分配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查公司股東的義務。
(二)股東大會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或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性質上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決定有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
(三)董事、懂事會及經理
董事會是由全體董事組成的公司的業務執行機關,享有業務執行權和日常經營的決策權。
(四)監事、監事會
(五)董事、監海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
1.任職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
(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消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2.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如果違反下列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1)挪用公司資金;
(2)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3)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4)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5)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6)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7)擅自披露公閉秘密;
(8)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例5?單選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 )責任。
A.賠償
B.刑事
C.部分賠償
D.處罰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六)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特別規定
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1.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制度。
2.關聯董事的回避制度。①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②該董事會會議有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③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三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3.上市公司的特別決議事項制度。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4.上市公司的財務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及重大訴訟,在每會計年度內半年公布一次財務會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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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四 公司的股份(權)轉讓和股份公司的股份發行
(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將其所持公司股權轉讓給股東以外的第三人,但須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條件:
(1)其他股東的同意權及其行使。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2)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①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爾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②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③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例6?單選題】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 )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A.30
B.31
C.60
D.20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和轉讓
1.股份發行
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2.股份轉讓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②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③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④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例7?多選題】股份的發行,實行( )原則。
A.公開
B.誠信
C.公平
D.盈利
E.公正
【答案】CE
【解析】本題考查股份發行的原則。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例8?多選題】下列關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的說法,正確的有( )。
A.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B.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
C.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D.公司董事在其離職后半年內,可以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E.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后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答案】ABCE
【解析】本題考查股份轉讓的相關知識。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其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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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五 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的合并
(二)公司的分立
公司分立,是指一個公司不經過清算程序,分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的法律行為。公司分立,其財
產作相應的分割。
(三)公司的解散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四)公司的清算
1.清算的概念。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或被宣告破產后,依照一定程序了結公司事務,收回債權、清償債務并分配財產,最終使公司終止的程序。
2.清算組織。清算組織也稱清算機構,是清算事務的執行人。
3.清算組織的職權。
清算組織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閉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例9?單選題】公司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 )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 )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A.10,60
B.10,30
C.7,10
D.30,60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清算組織的相關規定。
【例10?多選題】公司出現一定情形時可以解散,這些情形包括( )。
A.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B.股東會決議解散
C.因公司合并需要解散的
D.因公司分立需要解散的
E.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查公司解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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