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莘縣2014年換發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時間4月15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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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換發新版會計證的通知
為進一步提升我縣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水平,加強會計人員管理,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樣式及有關問題說明的通知》(財會〔2013〕9號)和《山東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魯財會〔2013〕26號)有關要求,經研究決定,我縣從2014年4月15日起,換發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新版證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換發新版證書范圍
新版證書在全省(不含青島市)范圍內使用,原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不再頒發。已持證或外省調入會計人員需換領新版證書。全縣已持證人員換領新證工作自2014年4月15開始,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會計人員換證時應按要求完成以前年度的繼續教育學習,即今年換發新版證書的必須完成2013年以前年度的繼續教育。換證期間舊版證書仍然有效。
二、具體換領方法
(一)對通過考試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會計管理機構對填報信息進行認真審核,并驗證考試期間采集的身份證、指靜脈和抓拍圖像資料。證書“封二”照片采用考試時現場采集的照片信息。
(二)已持證會計人員換領新版證書,應在規定期限內登錄“山東會計信息網”,或“聊城會計信息網”填寫并打印《會計人員定期換證登記表》,由本人攜帶舊版證書、身份證原件、《會計人員定期換證登記表》及發生變化信息的相關證明材料到莘縣行政服務中心二樓財政局窗口審核換領新版證書。新版證書照片信息當場采集并打印到證書上,同時采集持證人的指靜脈信息。
(三)外省調入我縣的會計人員,應在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3個月內持原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省調出登記表,有工作單位的需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屬于企業的)復印件,無工作單位的需提供戶口本原件和索引頁、本人頁的復印件或居住證明原件、復印件,到莘縣行政服務中心二樓財政局窗口辦理調入手續,換領我省新版證書。新版證書照片信息當場采集并打印到證書上,同時采集本人的指靜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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