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招標師考試《法律法規與政策》招標人
更新時間:2014-04-09 13: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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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招標師考試《法規與政策》考點:招標人,詳細內容整理如下,供大家復習備考過程中參考。
招標人
按照《招標投標法》的規定,招標人是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招標人的分類
招標人分為兩類:一是法人;二是其他組織。《招標投標法》沒有將自然人定義為招標人。
法人,是指依法注冊登記,具有獨立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包括企業法人和機關、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法人。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如: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合伙組織、企業的分支機構等。
招標人具備的條件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必須具備依法提出招標項目和依法進行招標兩個條件后,才能成為招標人。
(1)依法提出招標項目
招標人依法提出招標項目,是指招標人提出的招標項目必須符合《招標投標法》第9條規定的兩個基本條件:一是招標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先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準;二是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并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
(2)依法進行招標
《招標投標法》對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和簽訂合同等程序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只有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招標才能稱為招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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