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明確我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山西省財政廳文件
晉財會[2010]14號
關于明確我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財政局:
近幾年來,大量在校學生考取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致使全省會計人員數量大幅增加。這些“會計人員”仍在學校學習,不能馬上就業,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后又需要對其進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和后續管理。在這個過程中,出現了許多問題,如有的學校借為學生辦證為名舉辦課外培訓班,額外收取費用,借為學生代辦繼續教育培訓為名亂收費,大大增加了學生負擔;在校學生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后,除要完成學校課程外,還須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打亂了正常的學習,也助長了社會培訓機構亂收費和只收費不培訓的歪風。更有甚者,有些參與組織的人員層層盤剝,中飽私囊,敗壞了社會風氣。為了嚴格規范從業資格人員管理,根據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是財政部門依法頒發的會計人員上崗資格證明,會計人員上崗前必須具備應有的專業基礎知識和職業道德水平,必須充分認識它的嚴肅性。
二、報考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須具有中專或職高及以上會計類相關專業畢業證書。會計類相關專業包括:會計學、會計電算化、注冊會計師專門化、審計學、財務管理、理財學(下同)。
報考人員報名時應同時出具畢業證書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各市財政部門要按照要求嚴格審核報名條件,對以虛假資料騙取報名資格的一經發現取消其考試成績,已經取得證書的予以吊銷。
三、今后,凡當年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以不參加本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繼續教育可從次年開始參加。
四、全部考試科目成績合格的考生,從最后一次考試合格日算起,申請從業資格證書的時間為一年,逾期不申請者成績自行作廢。
五、本通知下發前已經報名但未參加考試的在校學生,財政部門要及時告知考生有關規定,退出報名信息表,并返還報名費和考務費;對已參加全部科目考試且成績全部合格的在校學生,待畢業后一年內持畢業證書到當地財政部門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已參加部分科目考試且成績合格的在校學生,可延長到2010年 11月底前完成考試并按有關規定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本通知下發前已經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在校學生,在校期間不再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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