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蕪湖持有會計從業證在校學生繼續教育規定
更新時間:2014-03-21 1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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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我市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大、中專在校學生有關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
各相關人員:
根據《安徽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規定,會計人員從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下一年度開始須接受繼續教育。同時,該實施辦法也規定: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國家承認的會計、財務管理、注冊會計師、審計、統計等專業學歷教育,當年所學財經類科目考試成績全部合格的可視同完成當年的繼續教育培訓學時。
按照上述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經研究,對我市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大、中專在校學生,如符合相關專業規定,在其畢業當年帶從業資格證書及畢業證,到行政服務中心財政窗口一并辦理在校期間的繼續教育登記。以上規定專業學歷是指具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含中專)以上會計類專業學歷(不含自考)(會計類專業包括:會計學,會計電算化,注冊會計師專門化,審計學,財務管理,理財學)。
蕪湖市財政局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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