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關于在北京等29個地區開展物流師一級鑒定工作的通知


關于同意北京等29個地區開展物流師等職業國家職業資格一級全國統一鑒定工作的函
(人社鑒函〔2014〕16號)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4〕9號)文件要求,經各地申請及老師審核論證,同意北京等29個地區在2014年5月、11月“全國統考日”期間,在本地區組織實施物流師、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項目管理師、企業信息管理師、企業培訓師、理財規劃師等國家職業資格一級全國統一鑒定(以下簡稱“一級鑒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鑒定職業范圍和鑒定時間
請各有關地區嚴格按照我部公布的時間和批準的職業范圍(附件1),認真組織實施鑒定。
二、鑒定方式
我中心按照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工作有關規定統一組織一級鑒定工作;考核方式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4〕9號)文件要求實施。
三、考務管理工作要求
(一)請各有關地區按照《關于印發<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勞社廳函〔2006〕3號)文件要求,組織實施一級鑒定考務管理工作。鑒定期間,按要求設置考場、配備考評人員,并切實維護考試現場秩序和考場紀律,確保一級鑒定工作順利進行。
(二)請各有關地區按照國家職業標準規定的申報條件(其中2014年理財規劃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鑒定申報條件按照附件2執行),嚴格審核報名人員資格。一級鑒定報名截止日期分別為4月17日、10月22日,請在此日期前將《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數據申報表》(附件3)報我中心。
(三)物流師、項目管理師、企業信息管理師一級鑒定的閱卷工作由各有關地區負責組織實施。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企業培訓師、理財規劃師一級鑒定的閱卷工作由我中心委托老師組統一閱卷評分和成績匯總。請在一級鑒定工作結束后,將上述3個職業一級考生報名數據、理論知識試卷、專業能力試卷、綜合評審試卷(企業培訓師綜合評審除外)報我中心。
(四)對參加物流師、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項目管理師、企業信息管理師、企業培訓師、理財規劃師一級鑒定,且理論知識、技能操作、綜合評審三部分成績皆合格者,按全國統一鑒定的有關程序核發證書。
(五)參加一級鑒定且單科成績不合格者,在成績保留期內,可參加一次補考。
希望各有關地區在一級鑒定工作中,嚴格貫徹我部職業技能鑒定有關規定和技術要求,及時總結經驗,確保一級鑒定工作順利進行。鑒定過程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報我中心。
聯系人:賀虎、王榮潮
聯系電話:010-84661136、84661138
附件1:2014年開展物流師等6個職業國家職業資格一級全國統一鑒定地區和職業范圍一覽表.doc
附件2:2014年理財規劃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鑒定申報條件.doc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201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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