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經濟師考試《中級財稅》輔導:第二節 政府采購制度
更新時間:2014-02-19 14: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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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經濟師考試《中級財稅》輔導,供備考2014中級財稅的考生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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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政府采購制度
一、掌握政府采購制度的含義
政府采購是指由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政府采購制度最早由英國創建。
二、掌握政府采購的原則
世界各國在長期的采購實踐中,一般遵循:競爭原則、公開原則、公平原則。
我國《政府采購法》確立的基本原則是:公開透明的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公正原則、誠實信用原則。
為確保政府采購活動中的公正原則,《政府采購法》建立了回避制度。
三、政府采購的基本方式
按是否具備招標性質分為:招標采購和非招標采購。
類型 | 解釋 | |||
1.招標采購 | 按照招標公開的程度 | 公開招標采購 | 通過公開程序,邀請所有有興趣的供應商參加投標。最具競爭性的招標采購方式。 | |
選擇性招標采購 | 公開招標程序,并確定投標人的資格,只選擇有資格的供應商參加投標采購的方式 | |||
限制性招標采購 | 預先不通過刊登公告程序,直接邀請一家或兩家以上的供應商參加投標。 | |||
按投標人的范圍 | 國際競爭性招標采購 | |||
國內競爭性招標采購 | ||||
國際限制性招標采購 | ||||
國內限制性招標采購 | ||||
2.非招標采購 | 單一來源采購(直接采購,無競爭采購) | 所購商品來源渠道單一,或屬專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項目的后續擴充等特殊情況,只能由一家供應商供貨。 | ||
競爭性談判采購 | 采購主體通過與多家供應商進行談判,最后決定中標者的方法。 適用于緊急情況或涉及高科技應用產品和服務的采購 | |||
國內或國外詢價采購(貨比三家) | 采購單位通過向國內外有關供應商發出采購詢價單,在其報價的基礎上進行比較確定中標者的采購方法。 |
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納入集中采購目錄或在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實行集中采購。主要的采購方式是公開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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