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經濟師《中級人力》知識點預習:第15章 集體合同與集體協商


熱點推薦:2014經濟師曬分有禮|有獎征文
考點二 集體合同與集體協商
(一)集體合同
集體合同
概念 | (1)又稱為集體協議或團體協議.是協調勞動關系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 |
續表
特征
| (1)是一種勞動協議,本質上反映的是以勞動條件為主要內容的關系,是規定全體職工與企業之間整體性的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的一種協議,它以勞動關系的存在為基礎 | |
| 簽訂主體 | 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沒有工會的,由職工代表與企業簽訂 |
簽訂 |
簽訂程序
| (1)集體協商協商代表① |
爭議處理
| (1)因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不能自行協商解決的,當事人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的勞動爭議協調處理機構書面提出協調處理申請;未提出申請的,勞動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可視情況進行協調處理 |
注:①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由本單位工會選派。未建立工會的,由本單位職工民主推薦,并經本單位半數以上職工同意。職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單位工會主席擔任。工會主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協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用人單位一方的協商代表,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擔任或由其書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員擔任。
【例5?單選題】集體合同的特點之一就是勞動者一方必須以( )的身份出面,集體合同才能成立。
A.職工個人
B.自然人代表
C.工會或職工代表
D.法人代表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集體合同的簽訂主體。集體合同的重要特點之一就是勞動者一方必須以工會或職工代表的身份出面,集體合同才能成立。
【例6?單選題】因( )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A.簽訂集體合同
B.履行集體舍同
C.終止集體合同
D.中止集體合同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集體合同的相關內容。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二)集體協商
集體協商
概念 | (1)又稱為集體談判,是一種由單個雇主、雇主群體或組織同單個或若干工人組織之間簽訂各種協議的過程 |
特征
| (1)是勞動者團體與企業或企業團體之間的談判 |
續表
內容
| (1)勞動報酬 |
注:①我國《集體合同規定》第11條規定:“職工一方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內除個人嚴重過失外,企業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p>
【例7?多選題】下列選項中屬于集體協商特征的有( )。
A.集體協商是勞動者團體與企業或企業團體之間的談判
B.集體協商是圍繞著改善勞動條件和協調勞動關系的談判
C.集體協商的結果體現在所簽訂的集體合同中
D.集體協商本身可以產生勞動關系
E.國家在集體協商中起調解作用
【答案】ABCE
【解析】本題考查集體協商的特征。集體協商本身并不產生勞動關系,所以選項D不選。
【例8?單選題】我國《集體合同規定》中規定,職工一方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 )年以內除個人嚴重過失外,企業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A.2
B.3
C.4
D.5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集體合同的相關規定。我國《集體合同規定》第11條規定:“職工一方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五年以內除個人嚴重過失外,企業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環球網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請登錄環球網校經濟師頻道&論壇,或加經濟師考試QQ群:129666620,我們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
最新資訊
- 2020年初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章節考點匯總2019-11-15
- 2019年初中級經濟師《工商管理》考點匯總2019-10-17
- 2019年初中級經濟師《金融經濟》考點匯總2019-10-15
- 2019年初中級經濟師《建筑經濟》考點匯總2019-10-15
- 2019年初中級經濟師《財政稅收專業》考點匯總(10月12日更新)2019-10-12
- 2019年初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考點匯總2019-10-10
- 2019年經濟師考試這12個公式必備!2019-09-10
- 2019年全國經濟師考試教材正式出版!2019-07-09
- 2019年經濟師考試備考必背公式集合匯總2019-04-25
- 2019年經濟師考試備考必背公式集合三2019-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