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經濟師《中級人力》知識點預習:第十四章 社會保險法律關系


熱點專題:2015年經濟師考試輔導招生簡章
考點一 社會保險法律關系
社會保險法律關系
概念 | 社會保險各主體間,如國家與勞動者之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勞動者之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之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用人單位之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就社會保險的權利義務所產生的法律關系(我國社會保險方面的法律規范屬于社會法) | |
主體 |
從社會保
| (1)國家 |
從保險 | 保險人(在我國,保險人稱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管理人、監督人 | |
客體 | 社會保險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包括資金、物、服務行為 | |
產生 | 主體間依照社會保險法律規定建立起社會保險法律關系,從而產生一定的權利與義務 | |
變更 | 主體間已建立的社會保險法律關系,依照法律的規定,變更其內容,從而引起權利義務內容和范圍的變動 | |
消滅 | 主體間的社會保險法律關系依法解除或終止,即勞動權利與義務的消滅 | |
其他 | 社會保險法律規定是產生、變更、消滅社會保險關系的前提,社會保險法律事實是引起社會保險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消滅的原因和條件 |
【例1?多選題】從社會保險責任分,社會保險法律關系的主體有( )。
A.國家
B.監督人
C.社會保險的管理和經辦機構
D.用人單位
E.勞動者及家庭
【答案】ACDE
【解析】本題考查社會保險法律關系的主體。選項B是從保險業務角度劃分的社會保險法律關系的主體之一。
【例2?單選題】我國征繳社會保險費的法定機構是( )。
A.稅務機關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B.稅務機關和人民銀行
C.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人民銀行
D.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人民銀行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社會保險法律關系。我國征繳社會保險費的法定機構有兩個,即稅務機關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環球網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請登錄環球網校經濟師頻道&論壇,或加經濟師考試QQ群:129666620,我們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
最新資訊
- 2020年初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章節考點匯總2019-11-15
- 2019年初中級經濟師《工商管理》考點匯總2019-10-17
- 2019年初中級經濟師《金融經濟》考點匯總2019-10-15
- 2019年初中級經濟師《建筑經濟》考點匯總2019-10-15
- 2019年初中級經濟師《財政稅收專業》考點匯總(10月12日更新)2019-10-12
- 2019年初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考點匯總2019-10-10
- 2019年經濟師考試這12個公式必備!2019-09-10
- 2019年全國經濟師考試教材正式出版!2019-07-09
- 2019年經濟師考試備考必背公式集合匯總2019-04-25
- 2019年經濟師考試備考必背公式集合三2019-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