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規劃師復習第一章:風險管理與保險規劃(19)


◆ 寬限期條款
?又稱寬限期限,一般為30天或60天,自應繳納保費之日起計算
?是分期繳費的壽險合同中規定寬限期內保險合同不會因為投保人延遲繳費而失效
?如果投保人停繳保費,合同是自寬限期結束的次日起失效
◆ 自殺條款
?《保險法》的有關規定
---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對投保人已支付的保費,保險人應按照保險單退還其現金價值
---但是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滿2年后,如果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給付保險金
---同時,其同樣適用于合同復效時
◆ 復效條款
?壽險合同因投保人不按期繳納保費失效之后,自失效之日起一定時期內(一般是2年),投保人可向保險人申請復效和提供可保性證明,經過保險人審查同意后,投保人補繳失效期間的保費及利息,保險合同即行恢復效力
?保險合同復效后,保險人對于失效期間發生的保險事故是不會負責
?而只有分期繳費的壽險合同才有必要列入復效條款
◆ 不喪失價值任選條款
?當投保人沒有能力或不愿意繼續繳納保費時,保單下已經積存的責任準備金 (即現金價值) 可以作為3種處理方式供投保人選擇
?只有分期繳費的壽險合同才有必要列入不喪失價值任選條款
?現金返還
---即保單下積存的責任準備金扣除退保手續費后,作為退保金,以現金形式返還給投保人;
?把原保單改為繳清保單
---即原保單的保險責任、保險期限均不變,只要依據已經積存的責任準備金的數額作為繳清保費,但相應降低保險金額,此后投保人不必再◆ 繳納保費
?把原保單改為展期保單
---即將原保單改為原保單的保額相同的死亡保險,保險期間相應縮短,以后投保人不必再繳納保費
---保險期間由躉繳保費的數額而定
◆ 貸款條款
?壽險合同生效滿一定期限(一般是1年或2年)后,投保人可以以保單作為抵押向保險人申請貸款,貸款金額以低于該保單下積累的責任準備金或退保金為限
?投保人應按期歸還貸款并支付利息
?如果在歸還貸款本息之前發生了保險事故或退保,保險人則從保險金或退保金中扣還貸款本息,當貸款本息達到責任準備金或退保金的數額時,保險合同即行終止
◆ 受益人條款
?受益人的指定
---受益人:有權在被保險人死亡后領取保險金的人。
---必須經過被保險人的同意
?受益人的變更
---可撤銷、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有權變更,書面通知保險人
?受益權的喪失
---受益人先死、被變更、放棄受益權、依法喪失受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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