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公路監理師考點:合同的定義和要素
更新時間:2013-09-24 13: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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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當事人雙方或數方設立、變更和終止相互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議。協議在相互平等的原則下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經濟合同是平等民事主體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以及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相互之間為實現一定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而訂立的協議。
工程合同屬于經濟合同的范疇,是指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為完成工程建設項目,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議。建設單位也稱為業主或發包方;勘察、設計、建筑、安裝單位稱為承包方或承包人。
合同的三要素:合同的主體、客體和內容被認為是構成合同的三要素。合同的主體是指簽約的當事人,是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的承擔者。經濟合同的當事人是法人以及具備生產經營資格的非法人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合同的客體,又稱合同的標的,是簽約人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所指的對象,如貨物供銷、工程承包等;合同的內容是指簽約人之間相互的權利和義務,如工程合同的質量、工期、價格等。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成立的,有一定的組織機構、財產和場所,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施工組織:房建,市政,道橋,水利,巖土,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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