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公路監理師考點:合同執行中的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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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執行中的索賠
摘要:在水利工程合同履行中,常常遇到索賠事件。這是一種補償行為,而不是懲罰,是工程承包中經常發生的正常現象。盡管產生索賠的原因很多,但處理索賠均應遵循以合同為依據,重事實,重證據,主動控制的原則。
關鍵詞:索賠、經濟補償、處置、原則在近20多年的國際工程承包施工中,工程索賠的數量和索賠款都在逐年增多,根據資料統計,近年來國際工程市場投資額每年以大約10%的速度遞增,索賠爭端數量也以每年10%左右的幅度遞增。在水利工程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由于水利工程本身的特殊性及復雜性,常常會遇到一些在合同條款內容中無法預料的事件,從而會導致原合同價款發生變化。這些能夠導致合同價款發生變化的事件,在國際工程承包中被稱之為:“索賠事件”。承包商的工程結算價款是由兩部分組成的,即“合同價款”加上“索賠價款”,因此“索賠”必然會引起承、發包雙方高度重視。
本文以筆者在黃河小浪底水利樞紐工程監理工作中所出現的索賠為例,分析工程索賠的規律性,經期對提高工程項目的管理水平做一些有益的工作。
1.索賠的性質和作用所謂“索賠”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非自己的過錯而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或時間補償的要求。索賠的性質屬于經濟補償行為,而不是懲罰,是工程承包過程中經常發生的正?,F象。由于施工現場條件、施工進度、物價指數的變化以及工程變更、撥款延遲等因素的影響使得在水利工程合同履行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索賠”,“索賠”工作是承、發包雙方經常發生的管理業務,是合作而不是對立。
“索賠”的健康開展對于培養和發展社會主義工程市場,提高工程建設效益有著很重要的作用:
(1)它有利于承、發包雙方加強內部管理,嚴格全面履行合同。
(2)迫使承、發包雙方提高管理水平,減少合同管理中的漏洞。
(3)可以促使雙方實事求是地協商工程造價,有利于工程造價的控制。
2.工程建設中常見索賠及其原因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合同條文的模糊,施工準備條件的不足,施工進度滯后等原因會引起索賠,但從索賠的目的來看,有兩大類型,一是要求費用補償,即要求業主補償費用損失,進而調整合同價款。二是工期索賠,即要求業主延長竣工時間,使原規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順延,從而避免了違約罰金的發生。
2.1設計變更引起的索賠設計變更在每一個工程中幾乎都要碰到,需要慎重對待和處理。由于業主變更工程內容、調整有關結構的標高、基線、尺寸、增加工程部分內容及為增加一些附加工作,對已完成的某些工程部位根據使用要求返工調整等等都會影響到工期延長和費用增加,據此,承包商會向業主提出索賠。
小浪底水利樞紐大壩工程從開工以來,監理工程師嚴格按照合同對工程進行監理。所有變更項目不論大小,均要技術上充分論證,還要協助設計研究,雖然要花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但對確定最終方案和消除變更引發的索賠問題或減少補償費用是有好處的。
例如,實施過程中小浪底大壩河床段槽孔混凝土防滲墻基巖輪廓線相對于招標圖發生了急劇的變化,承包商提出了要增加7個半月的工期或8000萬人民幣的索賠要求,對此如果處理不好,將使大壩標一直超前的進度轉向被動,為此,工程師進行了仔細的資料復核工作,并依據補充鉆孔資料與承包商共同討論、方案比較,針對具體的施工措施確定變更費率,并在實施過程中嚴格監控和管理。實施結果質量滿足要求,工期未延長反而提前了58d,實際的費用總支付比合同所列費用減少人民幣約600多萬元。小浪底工程技術委員會和世界銀行特咨團老師對此預以肯定、好評,此項工藝及成果為我國槽孔混凝土防滲墻施工技術開創了新的一頁,也是國際上同類項目技術的新發展
施工組織:房建,市政,道橋,水利,巖土,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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