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理財規劃師考試常考知識點:公司的概念


公司的概念
一、公司概述:
1、公司具有三個基本特征:
(1)公司具有法人資格
(2)公司以營利為目的
(3)公司應依法成立
2、分類 (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無限責任公司、合伙無限責任公司以及公開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以公司股東的責任范圍為標準可將公司分為無限責任公司、兩合公司、股份兩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
3、公司與其他企業的區別
公司與獨資企業的區別:(1)法律地位不同(2)財產擁有權和支配權不同(3)債務承擔責任不同。
公司與合伙企業的不同(1)成立的基礎不同 (2)法律地位不同(3)組織管理不同(4)財產擁有權和支配權不同(5)承擔債務的責任方式不同。
4、公司的設立 方式分為: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兩種。
5、公司章程
6、公司治理結構 (三權分立:決策權、經營管理權、監督權)
7、公司資本
8、公司公積金和公益金(公積金主要用于彌補公司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轉增公司資本)當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注冊資本的25%.
9、公司利益的分配
10、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清算工作程序:(1)登記債權,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請申報其債權(2)清理公司財產,制定清算方案。(3)清償債務(4)公告公司終止。
二、有限責任公司
1、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 應具備的條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股東人數和資格符合法律規定。不超過50人。(2)股東出資達到最低資本限額(不少于3萬元)(3)出資方式多樣,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額不低于注冊資本的30%.。
股東會議的召開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的召開由公司章程決定,一般一年召開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股東會對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方可作出。
2、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
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
4、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條件
5、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與責任
三、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
2、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上市公司在1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上市公司
4、獨立董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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