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造價師考點:財產所有權嗯哼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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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所有權和債權
財產有權與債權是兩項基本民事權利,也是大多數經濟活動的基礎和目的。
1.財產所有權
(1)財產所有權的概念。財產所有權是指財產的所有人依照法律對其財產享有占有、使用、處分和收益的權利。所有權具有絕對性,所有人無須其他人的積極協助就可以實現其所有權,所有權可以對抗其他任何人。所有權是一種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權,其他物權,如抵押權、經營權只能享有所有權中的部分權能。
(2)財產所有權的權能。財產所有權的權能是指所有人對其所有的財產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
1)占有權。占有權是指對財產實際掌握、控制的權能。占有權是行使物的使用權的前提條件,是所有有人行使財產所有權的一種方式。占有權可以根據所有人的意志和利益分離出去,由非所有人享有。如,根據貨物運輸合同,承運人對托運人的財產享有占有權。
2)使用權。使用權是指對財產的實際利用和運用的權能。通過對財產實際利用和運用滿足所有人的需要,是實現財產使用價值的基本渠道。使用權是所有人所享有的一項獨立權能,所有人可以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以自己的意志使用其所有物。
3)收益權。收益權是指取由原物產生出來的新增經濟價值的權能。收益權也往往與使用權聯系在一起。但是,收益權是一項獨立的權能,因而使用權并不能包括收益權。
4)處分權。處分權是指依法對財產進行處置,決定財產在事實上或法律上命運的權能。處分權的行使決定著物的歸屬。處分權是所有人的最基本的權利,它是所有權內容的核心。
(3)所有權的取得。根據所有權的取得是否依賴于原所有人的所有權力與意志為根據,所有權的取得可以分為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兩類。原始取得,是指根據法律的規定直接取得財產所有權,不以所有人的權利和意志為轉移;繼受取得,又稱傳來取得,是指根據原所有人的意志,接受原所有人轉移的所有權。
(4)所有權的消滅。所有權的消滅是指通過某種法律事實,使所有權喪失或與所有人脫離的法律現象。所有權消滅的原因有以下幾種:
①所有權客體消滅;
②所有權轉讓;
③因強制手段而消滅;
④所有權主體的消滅。
2.債權
(1)債的概念。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按照法律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在這種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
(2)債的產生。債的產生是指特定當事人之間債權債務關系的產生。引起債產生的一定的法律事實,就是債產生的根據。債產生的根據有以下幾點。
①合同。在當事人之間因產生了合同法律關系,也就是產生了權利義務關系,設立了債的關系。合同引起債的關系是債發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據。
②侵權。侵權是指公民或法人沒有法律依據而侵害他人的財產權利或人身權利的行為。侵權行為一經發生,即在侵權行為人和被侵權人之間形成的債的關系。
③無因管理。無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沒有法律上的特定服務,也沒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覺為他人管理事物或提供服務。無因管理在管理人員或服務人員與受益人之間形成了債的關系。
④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據,有損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為。由于不當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損害,因此在得利者與受害者之間形成債的關系。得利者應當將所得的不當利益返還給受損失的人。
(3)債的擔保
債的擔保是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依據法律的規定而產生的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的法律措施。擔保分人的擔保和物的擔保,在擔保法中規定了五種擔保形式: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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