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經濟師《中級財政稅收》第8章基礎講義:發票管理
更新時間:2013-08-08 16: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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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講解“發票管理”知識點
三、發票管理
發票根據其作用、內容及使用范圍的不同,可以分為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發票管理的內容(掌握)
1.發票印制管理
(1)發票印制權限
增值稅專用發票,全國統一由國家稅務總局委托中國人民銀行印鈔造幣總公司印制。全國統一的發票監制章,發票防偽專用品的生產和發票防偽措施的采用,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管理。
普通發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統一設計式樣,套印全國統一的發票監制章,指定企業印制。
承印發票的企業,必須經稅務機關授權,領取《發票準印證》,根據稅務機關發出的《發票印制通知書》印制發票。
(2)發票印制審批
自用發票經縣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到指定印刷廠印制
(3)發票的設計、防偽管理、真偽鑒定由稅務機關負責,發票禁止在境外印制。
2.發票領購管理
| (1)固定業戶領購發票手續 | 申請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提出購票申請,提供經辦人身份證明、稅務登記證件或者其他有關證明、財務印章、發票專用章的印模,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發給發票領購簿 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還應該提供蓋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確認專章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增值稅專用發票只限一般納稅人領用。 |
| (2)臨時經營領購發票手續 | 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直接向稅務機關申請領購或者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 臨時到本省、直轄市、自治區外從事臨時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或者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跨市、縣從事臨時經營活動的單位或個人申請領購發票的,提供保證人或根據所購發票的票面限額及數量繳納保證金,并限期繳銷發票 |
| (3)發票領購方式 | 交舊領新、驗舊領新、批量供應 |
務必須開具或取得發票。
第四,發票要全聯一次填寫。
第五,發票不得跨省、直轄市、自治區使用。
第六,開具發票要加蓋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第七,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具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者取得對方的有效證明;發生銷售折讓的,在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后,重新開具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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