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土地估價基礎與法規課件42


考點6:農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為及處罰
1、 農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1) 農村村民未經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
(2) 農村村民采用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
(3) 農村村民建住宅的面積超過了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2、 對農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處罰:
(1) 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
(2) 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考點7:非法批地行為及處罰
1、 非法批地行為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1) 沒有批準權的單位非法批準;
(2) 雖有批準權但超載了批準權限而非法批準;
(3) 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而非法批準;
(4) 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而非法批準。
2、 對非法批地行為的處罰:行政處分和刑事責任。
3、 對非法批準的土地的處罰:當事人由于非法批準而使用的土地,由于批準文件是無效的,那么依據此文件而使用的土地在實體上便沒有法律依據。因此,當事人必須予以退還。如果拒不退還的,當事人就要承擔非法占用土地的法律責任,包括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并處罰款等。但是因非法批準而使用土地的當事人,因退還土地而遭受的損失,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賠償。
考點8:其他土地違法行為及處罰
1、 對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費行為的認定:
(1) 非法侵占征地費,是單位或個人將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民個人所有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據為已有的行為;
(2) 非法挪用征地費,是單位或個人將被征用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平青苗補償費挪作他用,以牟取利益的行為。
2、 對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費行為的處罰:刑事責任和行政處分。
3、 對拒不交還土地行為的認定:
(1) 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還土地的;
(2) 臨時使用土地期滿,當事人拒不交還土地的。
4、 對拒不交還土地行為的處罰:責令交還土地,并處以罰款。
5、 非法轉讓集體土地的行為,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1) 將農民集體的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單位或個人進行非農業建設;
(2) 將農民集體的土地有償或無償地轉讓給單位和個人進行非農業建設;
(3) 將農民集體的土地使用權出租給單位或個人進行非農業建設。
6、 對于非法轉讓集體土地的處罰方式: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7、 對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違法行為的認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構不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8、 對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違法行為的處罰:行政處分和刑事責任。
考點9:土地執法監察的內容
1、土地執法監察的內容是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違法者實施法律制裁。
2、 土地執法監察的具體內容如下:
(1) 監督檢查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
(2) 受理對土地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
(3) 調查土地違法案件;
(4) 受理不服土地行政處罰決定申請復議的案件;
(5) 指導、監督檢查下級土地管理部門的土地監察工作;
(6) 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土地行政管理人員在依法執行職務是遭受打擊報復的案件。
3、 土地執法監察的意義:
(1) 是保證土地管理各項法律法規實施的重要手段;
(2) 是維護土地權利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重要途徑。
(3) 是防止國家土地資產流失的重要方式;
(4) 是維護土地管理和土地市場秩序,促進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的基本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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