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公路監理師考點:支付的程序相關知識


支付的程序
1)中期支付程序
(1)承包人提出付款申請。支付工程費用一般由承包人通過監理工程師向業主提出付款申請,承包人在提出付款申請時,根據已完工程的情況,將其工程數量、工程價值以及其他問題填入監理工程師認可的報表中。這些報表主要有中間計量表、工程量清單月報表、索賠審批表、工程變更支付月報表、價格調整表、計日工報表、材料到達現場表、財務支付申請表及工程進度月報表。這些報表說明了承包人在這個月完成的工程量及應支付的金額。
(2)監理工程師審核與簽認。監理工程師對承包人提交的月報表進行全面審核和計算,在逐項審核和計算的基礎上簽認應支付的工程費用。主要審核內容為:申請格式和內容應滿足合同要求;所有款項計算與匯總是否準確;核實到達現場材料及材料消耗狀況;審查工程質量,是否有不合格或尚未進行缺陷修補的項目。
審核完成之后計算付款凈金額,凈金額是扣除保留金及預付款回扣額。將凈金額與合同規定的臨時支付的最小限額比較,若凈金額是大于最小限額則開具支付證書,否則不開支付證書,將證實的金額按月結轉。
(3)業主付款。業主收到監理工程師開具的支付證書之后,經審核確認,向承包人付款。在支付程序中應注意合同規定的支付時間,在FIDIC條件的通用條款第60條第10款規定,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付款申請后的28天內開出支付證書,業主在收到監理工程師的中期支付證書的28天內支付。
2)最終支付程序
(1)承包人提出最終支付申請。承包人提交最終支付申請的條件為全部遺留工程或缺陷工程均已完成且達到規范的要求,并獲得監理工程師簽發的缺陷責任證書;有關合同方面的遺留事宜(如:費用索賠、工程變更、中期支付中有爭議而未解決的問題等)均已與監理工程師和業主協商達到基本一致,并按合同辦理了有關手續;竣工圖紙及有關的竣工資料已按合同規定全部完成,并得到監理工程師的確認;對合同期間所有支付的款項進行了全面清理,對所需的支付憑證進行了必要的補充與完善。
若上述條件不具備時,監理工程師有權拒絕受理承包人的支付申請。當上述條件均具備后,承包人需附上最終結算清單及證明資料,并作必要說明。
(2)監理工程師審定支付申請。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最終付款申請后,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完成對承包人支付申請的審定。其審定的主要內容:申請的格式和內容應滿足合同規定及監理的要求;相應的系列結算清單必須齊全、完整,相互關系清晰;相應的系列證明資料有監理工程師簽字認可;確認所有的計量與支付均沒有遺漏、重復,且計算準確。
在以上審定工作基礎上,向業主簽發最終支付證書。
(3)業主付款。業主收到最終支付證書,經審查無誤,在合同規定時間內56天向承包人付款。
注意:《公路工程國內招標文件范本》(2003年版)和FIDIC合同條款中有關具體時間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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