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助理企業培訓師基礎知識點:政策法規(三)
21、規章制度:分為行政制度和企事業規章制度。行政規章提國務院行政職能部門單獨或會同其它部門制定的相關規定,或其它領域的相關規定。企事業規章指企事業單位針對某項工作需要制定的相關規范性文件。
22、《職業教育法》于1996年5月15日第八屆全國人大會常委會第十九次通過,自1996年9月1日施行。具體內容包括(總則、職業教育體系、職業教育的實施、職業教育的保障條件、附則)五個部分。
23、《民辦教育促進法》于2002年12月28日,經全國人大常委審議通過,于2003年9月1日正式實施。共九章,六十八條。內容包括:總則、設立、學校組織與活動、教師與受教育者、學校資產與財務管理、管理與監督、扶持與獎勵、變更與終止、法律責任和附則。
24、《就業促進法》2007年8月30日經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內容包括:確立一個方針、樹立一面旗幟、明確六大責任、建立五項制度、制定了十大政策,簡稱“116510“。
25、“確立一個方針”:堅持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需要政府承提責任: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改善就業環境、承提就業援助等。
26、“樹立一面旗幟”:高舉公平就業的旗幟,努力創造公平就業環境,反對就業歧視。
27、“明確政府的六大責任”:
(1)發展經濟和調整產業結構增加就業崗位。
(2)制定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
(3)規范人力資源市場。
(4)完善就業服務。
(5)加強職業教育和培訓。
(6)提供就業援助。
28、建立五項制度指:
(1)建立各級政府和勞動保障部門對就業工作組織領導的政府責任制度。
(2)建立對勞動者就業的公共服務和就業援助制度。
(3)建立加強對勞動力市場行為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制度。
(4)建立加強對人力資源素質提升的職業能力開發制度。
(5)建立加強失業治理的失業保險與預防制度。
29、十大政策:
(1)有利于促進就業的產業政策。
(2)有利于促進就業的稅收政策。
(3)金融政策。
(4)財政政策。
(5)有利于城鄉統籌的就業政策。
(6)有利于區域統籌的就業政策。
(7)有利于群體統籌的就業政策。
(8)有利于靈活就業的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
(9)對困難群體的就業援助政策。
(10)失業保險促進就業和預防失業政策。
30、《就業促進法》對職業教育和培訓的規定三個方面內容:
(1)明確了國家能過開展職業教育和培訓,促進勞動者提高職業技能,增強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的總方針。
(2)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企業、職業教育和培訓機構三個主本在加強職業教育方面的職責。
(3)按照《勞動法》和《職業教育法》對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規定,并針對目前的實踐中存在的問題,規定了國家對從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全安全特殊的勞動者,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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