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市2013年啟用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通知


咸陽市財政局關于啟用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通知
咸財會計〔2013〕 號
各縣區市財政局:
為進一步加強會計人員管理,不斷提升我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水平,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樣式及有關問題說明的通知》(財會〔2013〕9號)和陜西省財政廳《關于啟用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通知》(陜財辦會〔2013〕27號)有關精神要求,經研究決定,從2013年7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區域內啟用2013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新版證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新版證書樣式說明及填寫要求:
(一)新版證書樣式(見附件)說明。
新版證書由會計人員從業基本信息、換證記錄、變更記錄和備注頁組成,封皮為深藍色柔紋皮,證書采用了水印、微文字安全線、溫變墨、團花、彩虹印刷等多種防偽技術。證書封2“發證機關”處套印 “陜西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專用章”。證書封3印有“二維碼”,由校驗加密碼、省市行政區劃編碼、印制年份和順序號組成,共18位,每個資格證書的二維碼不重復。證書照片采用系統直接“打印”方式。
(二)關于資格證書的填寫要求。
1、新版證書“證書檔案號”欄。內地居民統一采用身份證號作為其證書檔案號,部隊和武警的現役人員采用軍人或武警人員有效身份證件號作為其證書檔案號;在我省從事會計工作的中國香港居民采用“HK+中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號”作為其證書檔案號,中國澳門居民采用“MO+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號” 作為其證書檔案號,中國臺灣居民采用“TW+中國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號”作為其證書檔案號,外國公民采用“WJ+6位發證機關所在縣(區)行政區劃碼+4位辦理年份碼+3位順序號”作為其證書檔案號。
2、資格證書“首次發證機關”欄記載會計從業人員通過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或審核,首次獲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核發機關:“首次發證日期”欄記載會計從業人員首次獲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時間。
3、資格證書“發證機關”欄記載實際發放該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發證機關所屬省級會計管理機構,并加蓋省級會計管理機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專用章”(套印)。
4、資格證書“換證記錄”頁。該頁記載持證人員6年換證信息,換證時應加蓋換證審核機關專用章,同時注明換證時間及有效截止日期。
5、資格證書“變更記錄”頁。該頁按照73號令有關要求,記載持證人員基礎信息的變動、工作單位調轉、檔案轉移等內容的變動情況及變更登記日期。持證人員繼續教育、獎懲記錄、職稱、學歷等其他信息變更,在本級會計管理機構會計從業資格信息管理系統中記載,不再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中予以登記。
6、“備注”頁。該頁記載省級會計管理機構規定的需記載的其他信息。
二、頒發范圍
(一)從2013年7月1日起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單申請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二)在陜西省行政區域內合法取得2005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舊版證書)滿6年的持證人員。
(三)2013年7月1日后因舊版證書遺失或毀損等原因需重新申領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我市持證人員。
(四)2013年7月1日起持外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入我市的持證人員。
三、頒發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
(二)具備良好職業道德品質和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三)按要求完成以前年度的繼續教育學習。
四、頒發時間
2013年7月15日開始,對頒發范圍內符合頒發條件的人員頒發新版證書。7月1日至14日暫停辦理證書申領業務,其它業務正常辦理。
五、頒發方法
(一)凡參加陜西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的人員,在成績有效期內登陸陜西會計(http://snkj.gov.cn),填寫并打印《會計人員基本信息表》,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學歷證書原件(高中以下學歷不需提供)、《會計人員基本信息表》到所屬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領新版證書。
(二)持有舊版證書的人員,可通過陜西會計網查詢證書有效期(換發證書之日起6年),并在證書有效期滿前6個月內登陸陜西會計網,填寫并打印《會計人員定期換證登記表》,由持證人員攜帶舊版證書、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會計人員定期換證登記表》及發生變化信息的相關證明材料到原證書所屬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新版證書的換發。
(三)因舊版證書遺失需重新申領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我市持證人員,應當在我市公開發行的報紙上申明遺失作廢,而后登陸陜西會計網,填寫并打印《會計人員證書補發申請表》,持有關證明材料,向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申請補發新版證書;因舊版證書毀損需重新申領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我市持證人員,應當登陸陜西會計網,填寫并打印《會計人員證書補發申請表》,持毀損證書原件,向所屬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申請補發新版證書。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核實無誤后,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頒發新版證書。證書有效期按新版證書頒發之日起計算。
(四)持有外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入我市的人員,應在自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3個月內登陸陜西會計網,填寫并打印《會計人員調轉申請表》,持《會計人員調入申請表》、原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省調出登記表和在調入地的工作證明(或戶籍證明、居住證明)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手續,同時換發我省的新版證書。
六、工作要求
(一)各縣區市財政部門要廣泛宣傳,使廣大會計人員準確了解頒發新版證書工作的相關政策,按時到原證書所屬財政部門換領新版證書。
(二)各縣區市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文件規定要求,不得附加頒發新版證書條件。要嚴密組織,安排業務能力強,有高度責任感的同志負責頒發新版證書工作。
(三)對持有舊版證書的人員,應在2019年7月1日前換領新版證書,換領新版證書期間舊版證書仍然有效。證書有效期滿未完成規定年度繼續教育學習內容的,不予辦理證書更換手續。
(四)各縣區市財政部門在證書換發過程中,應對相關資料進行認真審核。上報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應當場受理并上報市局辦理;上報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場告知申領人員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和材料,待補報材料齊全并符合規定要求后再按相關程序辦理。
(五)加強新版證書的使用管理。各縣區市財政部門在新版證書頒發期間及今后日常管理工作中要嚴格加強管理,建立健全對新版證書的頒發、定期換證、補發、調轉等內容的臺賬,對持有舊版證書申請頒發新版證書的人員在頒發新版證書的同時收回舊版證書。
七、新版證書頒發后的管理
(一)新版證書的有效期為六年,持證人員應在證書有效期滿前6個月內按要求辦理換證手續。
(二)舊版證書在換發為新版證書后,原省級檔案號不再使用。
(三)各縣區市財政部門對已完成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學習內容的持證人員,在其頒發的新版證書上不予記載,記入電子檔案,對未完成規定年度繼續教育學習內容的,應督促會計人員完成。
八、附加說明
頒發新版證書全市范圍內免收工本費。
九、 咨詢電話:
029-33235699、33218346、33168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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