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會計師事務所股東資格審查暫行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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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會計師事務所:
《河北省會計師事務所股東(合伙人)資格審查暫行辦法》實施已有近兩年的時間,在實施過程中,發現有不完善的地方。為了做好審查工作,省注協修訂了部分內容?,F公開征求意見,請各事務所組織學習、認真研究,于2011年3月15日前將意見書面反饋至省注協。
聯系人:省注協注冊管理部 劉建軍
聯系電話:0311-83939383
電子信箱:zcb@hebicpa.org.cn
附件:河北省會計師事務所股東(合伙人)資格審查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二O一一年三月 日
附件:
河北省會計師事務所股東(合伙人)資格審查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了加強注冊會計師行業管理,規范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及變更事項中的股東(合伙人)資格審查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財政部《會計師事務所審批與監管辦法》、《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為擬設立會計師事務所或者股東出具證明工作的指導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河北省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省注協”)設立會計師事務所股東(合伙人)資格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負責資格審查工作。
委員會對理事會負責。
第三條 注冊會計師辦理股東(合伙人)資格審查事項,必須由申請人憑身份證和注冊會計師證書到省注協辦理并接收訊問。委托他人代辦的,省注協不予受理。
第四條 申請人擬成為股東(合伙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年齡不超過65周歲。
(二)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后連續執業時間已滿5年(60個月)。
(三)前兩年曾經擔任事務所部門經理以上職務,新設事務所主任會計師應有兩年以上的擔任股東(合伙人)的經歷。
(四)現有事務所增加股東(合伙人)的,擬增加人員須在本所執業滿兩年(24個月)以上(因事務所合并形成的情形除外)。
第五條 對于60周歲以上的申請人,應該審查申請人的健康狀況,由申請人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從嚴審查。
第六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省注協將不予受理:
(一)會計師事務所股東(合伙人)平均年齡超過55周歲,新增加股東(合伙人)年齡超過平均年齡的。
(二)注冊會計師異地申請,在申請地執業不滿兩年的。
第七條 省注協集中辦理股東(合伙人)資格審查,每個季度的前20個工作日受理申請材料(法定節假日順延),其他時間不予受理。
第八條 申請人應向省注協提交以下材料:
(一)《注冊會計師基本情況表》。
(二)《注冊會計師執業情況證明表》(一)。
(三)《注冊會計師執業情況證明表》(二)(原事務所兩名股東(合伙人)對其業務水平、職業道德、綜合能力等情況的綜合評價。)
(四)注冊會計師最近5年出具的全部業務報告清單。
(五)事務所發放工資、繳納各種社會保險的有效證明(前五年每季度一份,已退休人員只需提供工資表)。
(六)申請人為轉出會計師事務所股東或合伙人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變更核準通知書復印件、省財政部門出具的已辦理股東(合伙人)變更備案的證明材料原件。
(七)60周歲以上的須提交當地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
第九條 申請人提交的《注冊會計師執業情況證明表》應經其就業的會計師事務所主任會計師簽字、加蓋事務所公章,并由兩名與其同時在該所就業的股東(合伙人)證明。
第十條 股東(合伙人)資格審查工作,省注協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按《會計師事務所審批與監管辦法》的有關規定,受理申請材料,予以初審。
(二)經辦人初審材料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初審合格的,報經有關領導審查同意后將申請人基本情況(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注冊會計師證書號碼、注冊時間、最近五年執業簡歷等)在協會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一周)。
(三)根據公示和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況,組織對申請人的執業情況進行實地核查。
(四)將核查結果提請委員會審議,并根據審議結果做出是否出具股東(合伙人)資格證明的決定。
第十一條 省注協將根據核查結果分別情況處理:
(一)申請人不在事務所專職執業,不予出具從事審計業務情況證明,并依據《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注銷其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
(二)最近五年內曾經離開事務所從事與注冊會計師業務無關的工作,不予出具從事審計業務情況證明。
(三)申請人有向省注協提供虛假材料等不誠信行為的,不予出具從事審計業務情況證明,同時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經核查認為審計質量存在較大問題的,暫不出具從事審計業務情況證明,由省注協移交省財政廳監督檢查局處理。
(五) 申請人前五年有因為業務質量、職業道德等問題受過行業懲戒的不予出具從事審計業務情況證明。
第十二條 省注協為申請人出具證明須經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不含本數)以上表決通過。
對于決定不予出具證明材料的,省注協將書面回復申請人。
第十三條 申請人、為申請人出具證明材料的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應對所出具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一經查實,省注協將根據《河北省注冊會計師行業懲戒辦法》給予行業懲戒,并記入誠信檔案。
第十四條 對于申請材料要件符合條件的原會計師事務所增加股東(合伙人)的,實際操作程序可適當簡化,以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五條 股東(合伙人)資格審查工作情況定期向理事會報告。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河北省注冊會計師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1年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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