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三級理財規劃師基礎知識復習要點(19)


第六章 理財規劃法律基礎
鑒定要點:
1.民事基礎知識 2.商事基礎知識3.民事訴訟及公證基礎知識
第一節 民事基礎知識
第一單元 民事法律關系
一、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及構成
民事法律關系是指由民法調整的、在平等主體之間形成的以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系,只有得到民法的確認和保護、具有權利和義務內容的社會關系,才能被稱為民事法律關系。
1、民事法律關系主體:是指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人
2、民事法律關系客體:是指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
3、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民事主體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和承擔的民事義務
二、民事法律事實
1、分類:行為事實和自然事實2、民事法律事實的構成:是指能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消滅的幾個法律事實的總和
第二單元 民事權利、民事義務、民事責任
一、民事權利:是民事法律規范賦予民事主體滿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
二、物權:是民事主體對特定的物進行支配并享受物所產生的利益的排他性財產權利
三、債權:是可以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私法上的權利
四、民事義務:是民事法律規范或者當事人依法約定,義務人為一定行為或不行為,以滿足權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
五、民事責任:是民事主體不履行民事義務而應承擔的懲罰性法律后果
第三單元 民事法律行為
一、民事行為和民事法律行為:民事行為包括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基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
二、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1、民事行為的成立 2、民事行為的生效
三、無效民事行為
1、類型 2、法律后果
四、可變更、可撤消民事行為:1、類型 2、可變更、可撤消民事行為的變更、撤銷
五、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1、類型 2、效力未定民事行為的追認3、相對人的催告權與撤銷權
第四單元 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代理權限內與第三人為法律行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二、代理的適用范圍
三、代理的種類:
1、委托代理 2、法定代理 3、指定代理
四、代理證書
五、代理權的行使
1、代理人的義務 2、代理權的限制
六、(2006年11月第72題)無權代理
1、概念: 是指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權所實施的代理行為
2、表見代理:是指行為人無代理權而以本人的名義與第三人為民事行為,但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權的事實和理由,善意相對人和行為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該民事法律行為的后果由本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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