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有關銜接問題的通知


各縣(市)、區財政局:
財政部新頒布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73號,以下簡稱《新辦法》)將于2013年7月1日起實施,為了實現新舊管理辦法順利平穩過渡,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新舊有關銜接規定的通知》和《寧波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精神,結合我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際,現就有關銜接問題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換證規定
由于《新辦法》設置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6年定期換證制度,并要求于2019年7月1日前完成所有老證書換證工作。為了有效開展換證工作,我市將從2013年7月1日起分步對2013年7月1日前發放的證書開展換證。
(一)換證時間要求
1.已辦理2011年度換證(含2012年度補換證)人員和2011年以后新發證人員(含新發證、外地調入等)人員,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編號尾號編排規律,從2014年1月份開始分5年進行分階段換證。具體換證時間安排如下:
證書尾號為“1”的,換證時間為2014年1月至6月;
證書尾號為“2”的,換證時間為2014年7月至12月;
證書尾號為“3”的,換證時間為2015年1月至6月;
證書尾號為“4”的,換證時間為2015年7月至12月;
證書尾號為“5”的,換證時間為2016年1月至6月;
證書尾號為“6”的,換證時間為2016年7月至12月;
證書尾號為“7”的,換證時間為2017年1月至6月;
證書尾號為“8”的,換證時間為2017年7月至12月;
證書尾號為“9”的,換證時間為2018年1月至6月;
證書尾號為“0”的,換證時間為2018年7月至12月;
對未在規定時間內換證的人員,可以在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補辦換證手續。
2.對尚未按規定辦理2011年度換證手續的持證人員,統一于2013年12月2日至12月16日期間辦理換證手續。逾期不辦理換證手續的,統一按《新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3.對到窗口現場辦理信息變更、內部調轉等手續的持證人員,在辦理信息變更、內部調轉等手續同時辦理換證手續。
(二)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要求
1.對辦理正常換證人員(含到窗口辦理信息變更、內部調轉人員,下同),換證時需要按規定完成上年度及以前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學分;對下半年10月1日以后辦理換證手續的人員,必須同時完成當年度繼續教育學分。
2.對尚未辦理2011年度換證手續的人員,換證時需要完成所有年度(含2013年度)繼續教育學分。
(三)換證時需要按規定填寫“寧波市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換證登記表”。
換證時,持證人員身份證件信息、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會計工作單位等關鍵信息發生變更的,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二、簡化考試通過人員領證程序,開通網上辦理通道
(一)簡化考試通過人員領證程序
自2013年7月1日起,對考試通過人員簡化領證程序。領證時,需要填寫“寧波市會計從業人員基本信息采集表”,同時提供領證人員身份證件、最高學歷(學位)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如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和已經從事會計工作的,需要同時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工作單位從事會計工作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二)在寧波會計信息網(寧波財稅會計之窗)網站開通網上辦理領證、信息變更、市內外調轉、定期換證、補發證書等窗口。
在新會計人員管理系統建設完成后,通過寧波會計信息網(寧波財稅會計之窗)網站開通網上辦理領證、信息變更、市內外調轉、定期換證、補發證書等模塊功能,方便會計人員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相關手續。
會計人員通過網上相關模塊,在網上填寫信息采集表、信息變更表、市內調轉表、市外調轉表、換證登記表、補發證登記表等,網上約定辦理時間,并持相關資料在預約時間內到指定窗口辦理相關手續。
工作人員通過調取相關電子表格,對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后辦理相應手續。其中辦理非關鍵指標信息變更的,不需要現場辦理手續。
三、規范辦理證書相關手續
(一)“開始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登記規定
《新辦法》取消了會計從業資格注冊登記規定,但強調了對“開始從事會計工作時間”信息的管理。結合我市實際,對 “開始從事會計工作時間”信息登記規定如下:
1.持證人員首次辦理“會計工作單位”信息登記或變更的,“開始從事會計工作時間”即為辦理“會計工作單位”信息登記或變更的時間。辦理“會計工作單位”登記或變更的,需要填寫“寧波市會計從業資格信息變更登記表”,并提供工作單位從事會計工作證明。
2.全日制大中專院校畢業的持證人員,“開始從事會計工作時間”不得早于全日制大中專院校畢業時間。
(二)繼續教育學分管理規定
在辦理調轉、定期換證時,需要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學分。其中在每年1-9月份辦理市內外調轉、定期換證的,必須完成以前年度所有繼續教育學分;在10-12月份辦理市內外調轉、定期換證的,必須同時完成當年度繼續教育學分。
(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遺失補辦手續規定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遺失申請補辦的,需要提供在寧波市級媒體刊登的遺失聲明,填寫“寧波市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補辦登記表”,到原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管理機構辦理補發證手續。
四、關于免試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規定
《新辦法》對部分在能力上已經達到會計從業資格要求,但因客觀原因未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目前仍在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免試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作出了規定。根據規定,符合免試領取證書條件的人員,除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和現所在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外,按以下規定程序要求辦理:
(一)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目前尚在從事會計工作的,由申請人持注冊會計師證書(執業會員證書或非執業會員證書),填寫“寧波市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免試申請表”,向單位所在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提交申請,并經寧波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構復核通過后,到申請地領取證書。
(二)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為高級會計師,且年滿50周歲、目前尚在從事會計工作的,由申請人持高級會計師聘書(或任命文件)和任職資格證書(或評審通過文件),填寫“寧波市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免試申請表”,向工作單位所在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提交申請,并經寧波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復核通過后,到申請地領取證書。
(三)2013年7月1日前已從事會計工作滿20周年,且年滿50周歲、目前尚在從事會計工作的,由申請人提供累計20年本人簽字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檔案,填寫“寧波市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免試申請表”,向從事會計工作單位所在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提交申請,并經寧波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復核通過后,到申請地領取證書。
符合上述(二)、(三)免試領取證書條件的人員,應當與2019年7月1日前完成領證申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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