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參加2011中國(上海)國際采購大會的通知


【免費試聽】【試題下載】【在線測試】【復習方案】【報考指南】[報名匯總]
各設區市商務主管部門、各有關進出口企業:
由商務部、上海市人民政府主辦,全國30個省市自治區商務主管部門協辦的“2011中國(上海)國際跨國采購大會”將于9月6日?8日在上海世貿商城舉辦。在“后國際金融危機”世界經濟開始緩慢而復雜的復蘇背景下,上海國際跨國采購大會以“逆向采購”為獨特模式,已逐步發展為國內供應商走向世界加入全球采購供應鏈的有效平臺。為做好我省企業參會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展館面積及到會采購商2011中國(上海)國際跨國采購大會展館面積達2萬多平方米,來自于聯合國采購機構及全球五大洲的跨國采購團體、世界500強企業及海外買家代表團的數百家跨國采購商攜萬余種產品清單或欲購產品樣品親臨大會,與供應商洽談,為跨國公司釋放在華采購潛能,擴大我國產品在跨國采購機構的份額。
二、展區設置工業品采購專區:主要涉及機械加工、鍛造、鈑金、沖壓、塑膠塑料、電子零部件、材料、表面處理、儀器儀表配件、五金工具等產品采購。
消費品采購專區:主要涉及紡織服裝及服飾、禮品工藝品及飾品、家居用品、包裝印刷、辦公文教、建筑建材等產品采購。
聯合國采購專區:聯合國及國際機構采購項目展示和采購區。
德國采購專區:來自于德國的近50家工業部件采購商。
日本制造業采購洽談會:來自于日本的近300家工業部件采購商。
汽車零部件分會:邀請來自全球數十家汽車零部件專業采購商及整車廠商現場設攤,方便廣大國內汽車零部件供應商現場交流、洽談。
中國優質產品展示區:優選供應商現場展示優質產品。
三、參會方式及費用
?。ㄒ唬┤雸鲩T票普通洽談:350元/每人每天(會前預報名、憑預約券300元/每人每天)
VIP洽談:2800元/家(限三人,三日有效)
??企業要求:
(1)有出口經驗;
?。?)企業及產品介紹的英文資料;
?。?)有相關國際認證。
??享受服務:
(1)會前指導企業與參會采購商配對;
(2)日本制造業采購洽談區封閉洽談(符合要求的供應商);
(3)提供會場休息區;
?。?)在官方網站的“中國供應商”專欄提供免費的中英文宣傳(到2011年9月30日);
?。?)獲得“跨國采購”注冊會員資料(免費注冊賬號),享受全年服務,并可以接收日常采購信息及大會采購信息;
?。?)免費參加舉辦的各種分論壇和專題采購講座。
??參會要求:
(1)會前預報名;
(2)提供2寸照片1張/1人,辦理VIP參會證。
(二)供應商產品展示間人民幣7000元/個(3×3m,2張VIP參會證)
??企業要求:
?。?)有出口經驗;
?。?)提供企業介紹及產品介紹英文資料;
(3)有相關國際認證。
??享受服務:
?。?)在大會展館3樓提供9平方米的產品展示間;
?。?)日本制造業采購洽談區封閉洽談(符合要求的供應商);
(3)在官方網站的“中國供應商”專欄提供免費的中英文宣傳(到2011年9月30日);
?。?)獲得“跨國采購”注冊會員資料(免費注冊賬號),享受全年服務,并可以接收日常采購信息及大會采購信息;
(5)免費參加舉辦的各種分論壇和專題采購講座。
??參會要求:
?。?)會前預報名;
(2)提供2寸照片1張/1人,辦理VIP參會證。
四、報名方式及要求
1、本著自愿的原則,各設區市商務主管部門可組織屬地企業前往參會。有意組織參會的設區市商務部門或參會企業請于8月20日前將填寫好“供應商參會報名確認表”(附后)報組委會辦公室,回執請寄:2010中國(上海)國際跨國采購組委會,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2633號A301,郵編:200336,電話:021-62094279,62089911,傳真:021-62951531,E-mail:summit@sourcing.org.cn.
?2、組織參會的設區市商務部門或企業除將“供應商參會報告確認表”報組委會辦公室外,同時報一份給省商務廳(外貿處),以便掌握我省企業參會情況。聯系人:賴昌鵬,電話:0791-6246210,傳真:0791-6225234,E-mail:fazhanchu@126.com.附件:供應商參會報名確認表
二O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最新資訊
- 關于修訂印發2018年度合并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2019-01-31
- 財政部負責人就印發《關于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2019-01-28
- 財政部發布:關于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2019-01-25
- 財政部關于印發《會計人員管理辦法》的通知2019-01-10
- 個稅繳納這9個問題你應該了解2019-01-04
- 2019年個稅專項扣除政策解讀2019-01-03
- 九江醫療衛生機構新會計制度培訓會2018-11-23
- 蘭州市發布《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2018-06-01
- 兩部門發布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2018-05-31
- 財政部負責人就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相關問題解答2018-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