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公路監理師考點:合同履行中當事人的抗辯權
更新時間:2013-06-18 1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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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為方便廣大考生朋友準備2013年的公路監理師考試,環球網校特地對基礎考點進行了匯總,希望能提高您的復習效率。
合同履行中當事人的抗辯權
1、履行抗辯權的涵義
所謂履行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合同中,當事人一方享有依法對抗對方要求或者否認對方權利主張的權利。
抗辯權主要是針對請求權的權利,其效力在于阻止請求權的權力。
根據合同當事人雙方互負債務的履行順序,履行抗辯權可分為:
(l)同時履行抗辯權;
(2)先履行抗辯權,又稱不安抗辯權;
(3)后履行抗辯權。
2、履行抗辯權的法律規定
(l)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法律規定
《合同法》第66條規定z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2)后履行抗辯權的法律規定
《合同法》第67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的,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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