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備考加油站:市場比較法4
考點7:確定價格可比基準
1、 選擇了可比實例之后,應先對這些可比實例的成交價格進行換算處理,使其成交價格之間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為進行后續的比較修正建立共同的基礎。
2、 建立價格可比基礎包括下列五個方面:統一付款方式、統一幣種、統一面積內涵、統一面積單位、統一采用單價
3、 在統一采用單價方面,土地除了單價之外還可以為樓面地價。
考點8:交易情況修正
1、 交易情況修正的含義:可比實例的成交價格可能是正常的,也可能是不正常的,因為要求評估的估價對象的價格是客觀合理的,所以,如果可比實例的成交價格不是正常的,則應將其調整為正常的,如此才可以作為估價對象的價格。這種調整稱為交易情況修正。
2、 造成成交價格偏差的因素:
(1) 有利害關系人之間的交易;
(2) 急于出售或急于購買的交易;
(3) 交易雙方或某一方對市場行情缺乏了解的交易;
(4) 交易雙方或某一方有特別動機或偏好的交易;
(5) 特殊方式的交易
(6) 交易稅費非正常負擔的交易
(7) 相鄰不動產的合并交易
(8) 受債權債務關系影響的交易
3、 交易情況修正的方法: 或
(1) 百分率法:可比實例的成交價格×交易情況修正系數=正常價格
(2) 差額法:可比實例的成交價格±交易情況修正額=正常價格
考點9:估價期日修正
1、 交易案例的交易日期與待估土地估價期日是有差異的,一般前者發生在先,后者發生在后,在此期間,土地的價格很可能會發生變化,因此要進行期日修正,以使比較案例的價格符合估價期日的實際市場情況。
2、 修正方法:關于期日修正,可以采用地價指數或房屋價格指數的變動率來分析計算,將交易價格修訂為估價期日的價格。
3、 在利用地價指數進行期日修正時,必須要注意價格指數的基期,如上例中指數的基期是固定的,通常自然數為定基指數,而有的價格指數的基期是不固定的,如國家統計局發布的土地出讓價格指數,是以上一年同季度為基期的指數,對于這類指數應先調整到定期指數后,再得用上述方法進行修正。
考點10:區域因素比較與修正
1、 概念:區域因素是指土地所在地區的自然條件與社會、經濟、行政等因素相結合所產生的地區特性,并對土地價格水平產生影響的因素。
2、 區域因素包含的內容主要有地區的繁華程度、交通狀況、基礎設施狀況、區域環境條件、城市規劃、土地使用限制、區域產業集聚程度等。
3、 地區的繁華程度:商業服務業的規模等級及其對土地利用的影響程度。一般商業服務業的規模等級越高,土地利用的集聚效益越高,且隨著距離商服中心距離的增加,土地效用呈現遞減的趨勢。
4、 交通狀況:地區的道路通達度、公共交通的便捷程度以及對外交通的便利程度等。良好的交通狀況,土地利用效益高,地價亦高。
5、 基礎設施狀況:地區的生活設施狀況及公用設施狀況,如給排水、供電等,這些設施條件如何也直接影響土地的利用效益。
6、 區域環境條件:地區的環境優劣程度以及環境的綠化、美化程度。
7、 市場比較法中的區域因素修正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1) 確定比較因子。
(2) 評價各因子的比較修正系數。方法有幾種:利用距離為比較尺度;利用數學公式或經驗公式計算的影響分值為比較尺度;在地價和各影響因子相關關系分析的基礎上,總結出各因子條件量化標準和規律。
(3) 利用計算出的區域因素修正系數,進行區域因素修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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