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表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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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直會計師事務所(分所):
根據《江蘇省財政廳關于開展2011年全省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表彰工作的通知》(蘇財會[2011]23號)有關規定,現將省直會計師事務所(分所)申報2011年度先進會計工作者(注冊會計師系列)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先進會計工作者(注冊會計師系列)的類別:
(一)全國先進會計工作者(注冊會計師系列):由財政部評定,我省向財政部推薦1名候選人;
(二)江蘇省先進會計工作者(注冊會計師系列):由省財政廳評定,我會向省財政廳推薦5名省直會計師事務所的候選人。
二、申報條件:
參加評選的候選人必須熱愛祖國,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崇尚誠信、勤奮敬業、開拓創新、創先爭優、多創佳績,在社會上、行業內得到廣泛認可,取得中國注冊會計師證書后最近連續5年(或5年以上)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工作,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依法執行注冊會計師業務、提升所在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保護投資者、債權人、社會公眾合法利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國家經濟信息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二)在宣傳貫徹國辦發[2009]56號文件、蘇政辦發[2010]101號文件,貫徹落實會計師事務所內部管理一體化行業改革、管理與發展重要決策部署中發揮表率作用、作出突出貢獻的;
(三)在行業黨建和創先爭優活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四)在積極履行公民義務和社會責任,投身社會公益事業,樹立和維護注冊會計師行業良好形象和聲譽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五)積極推動所在會計師事務所“走出去”參與國際競爭,為擴大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國際影響力和話語權作出突出貢獻的;
(六)在注冊會計師工作其他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作出突出貢獻的。
凡因業務活動違法違紀受過行業懲戒、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或因本人過錯給所在會計師事務所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響的,實行一票否決制,不得作為推薦對象。
凡本人所在會計師事務所在最近5年(或5年以上)存在嚴重違反注冊會計師法及有關財經法規的行為,且與本人執業活動或職權范圍有直接關系的,或本人所在會計師事務所有拖欠職工工資、欠繳職工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生育保險和工會經費,違規裁員等情形之一的,該會計師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不得參與評選表彰活動。
三、評選程序:
(一)事務所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民主推薦、民主評議等程序評選出本所的申請人;
(二)事務所將申請人材料上報省注冊會計師協會;
(三)省注冊會計師協會將申請人在協會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四)省注冊會計師協會對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審查;
(五)省注冊會計師協會根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推選出5位候選人;
(六)候選人和所在事務所填寫《江蘇省先進會計工作者候選人推薦表》并提交相關材料;
(七)省注冊會計師協會將候選人的申報資料上報省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表彰辦公室。
四、申報材料:
(一)申請人事跡簡介(2份)。由申請人所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并簽章,字數在500字以內,扼要反映個人情況、突出事跡、獲獎情況及積極影響等內容。
(二)申請人事跡材料(2份)。由申請人所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并簽章,字數在5000字左右,比較全面、完整地反映申請人的主要事跡。
為便于材料的整理和審核,申請人推薦表、事跡簡介、事跡材料一律用Word文檔編輯,用A4紙打印,并同時上報電子文檔。
(三)申請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的復印件(2份);代表最高學歷、學位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復印件(2份);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或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2份);連續5年(或5年以上)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證明(2份);事跡材料中涉及到的獎項證書的復印件(2份)。
五、時間要求:
(一)6月5日前,事務所將申請人的資料上報省注冊會計師協會;
(二)6月6至6月10日,省注冊會計師協會對申請人進行公示;
(三)6月17日前,省注冊會計師協會對申請人進行審查;
(四)6月24日前,省注冊會計師協會評選出5位候選人;
(五)6月30日前,省注冊會計師協會將候選人的資料上報省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表彰辦公室。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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