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備考加油站:建設用地供應管理5
考點8:鄉(鎮)建設用地使用原則
1、 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和農村村民建住宅,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 必須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集鎮、村莊建設用地的最高準則,一切建設用地都必須服從,即只能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不得使用規劃中確定的農用地。
(2) 必須依法取得縣級以上人民批準,不論是鄉鎮企業、公共設施、公益事業還是農民地都必須依法取得批準。
(3) 建設占地與農村土地整理掛鉤,嚴格控制占用耕地。原則上,農民集體建設用地的規模不得再擴大,如需擴大規模或占用耕地,必須對農村土地進行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積。
考點9:農村村民宅基地的管理
1、 宅基地是指農民的住房、輔助用房(廚房、禽畜舍、廁所等)、沼氣池、小庭院用地,以及房產房后少量的綠化用地。宅基地不包括農民生產曬場用地。
2、 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1) 統一規劃建設的新村、居民點,需要安排宅基地的農戶,原有宅基地面積低于規定限額標準,居住擁護的農戶;
(2) 一些確實需要分家,分居而又無宅基地的農戶;
(3) 回鄉落戶定居而又無宅基地的離休、退休、退職職工及其家人、華僑、僑眷。
3、 宅基地用地的審查程序:農村村民建造住房,由村民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報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再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
4、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供應范圍:
(1) 興辦鄉鎮企業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土地;
(2) 農村村民建住宅使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城鎮居民使用集體土地,或農村村民建住宅使用其他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土地是不允許的。
(3) 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農村道路、水利設施、通訊、醫療衛生、村民委員會辦公室、學校、敬老院、幼兒園,不管是使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還是其他集體所有的土地都是允許的。
考點10:鄉(鎮)建設用地供應審批的基本程序
1、 鄉(鎮)企業用地的管理:農民集體組織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審查后,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準權限報批。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先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2、 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管理:由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提出,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后,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按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準權限批準。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先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使用其他集體所有土地的,應當給予補償或調換土地,使用農民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給予安置,涉及收回土地使用權的還應當給予補償。
3、 農村村民宅基地的管理:農村村民每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并且面積不能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回鄉落戶的城鎮居民不可申請宅基地。村民因住房出賣、出租而使用宅基地達不到標準,或沒有宅基地,不得申請宅基地。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須報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再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
4、 鄉鎮建設用地供應審批基本程序:
(1) 建設用地預申請:
(2) 申請用地:
(3) 選址定點:
(4) 落實補償安置方案,簽訂用地協議
(5) 批準用地:
(6) 劃撥用地:
(7) 登記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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