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公路監理師考試《綜合知識》摸底題27


對某項工程的施工,業主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定了承包人。簽訂合同時,業主為了約束承包人保證工程質量,要求承包人支付了20萬元定金。業主與承包人雙方在施工合同中對工程預付款、工程質量、工程價款、工期和違約責任等都作了具體約定。
施工合同履行時,在基礎工程施工中碰到地下有大量文物,使整個工程停工10天;主體工程施工中由于施工機械出現故障,使進度計劃中關鍵線路上的部分工作停工15天。兩次停工承包人都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出了工期索賠申請,并提供了施工記錄。
問題
(1)招標時對承包人的資格預審查的內容有哪些?
(2)定金與預付款有什么區別?
(3)監理工程師判定承包人索賠成立的條件是什么?
(4)監理工程師對兩次索賠申請應如何處理?
[參考答案]
(1)對承包人資質審查的內容有:法人資格和組織機構、財務報表、人員報表、施工機械設備情況、分包計劃、近5年完成同類工程項目調查、在建工程項目調查、近2年涉及的訴訟案件調查、其他資格證明。
(2)定金與預付款的區別:
①目的不同。定金的目的是為了證明合同的成立和確保合同的履行;而預付款是為了解 決承包人在工程準備和材料準備中的資金問題。
②性質不同。定金是擔保形式,是法律行為;而預付款是一種慣例,是約定俗成的習慣, 不是法律行為。
③處理不同。定金視合同履行情況有不同的法律后果:a.合同正常履行,定金返還;b.合 同不履行,雙方都無過錯,定金返還;c.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無權獲得返還定金;d.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雙倍返還定金。預付款在工程進度款中按比例以扣還的方式歸還。
(3)監理工程師判定承包人索賠成立的條件:
①與合同相對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總工期延誤;
②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延誤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于承包人承擔的責任,包括行為責 任或風險責任;
③承包人按合同規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賠意向通知書的索賠報告。
(4)兩次索賠處理:
對第一次索賠應判定索賠成立。因為:
①遇到文物時的停工應視為業主應承擔的風險,不屬于承包人的責任,工期索賠理由成立;
②承包人及時提供了證據資料;
③承包人及時提出了索賠申請。
監理工程師根據監理記錄核實延誤的天數。監理工程師簽發工期變更指令。
對第二次索賠判定索賠不成立。因為施工機械故障造成工期延誤是承包人自己的責任,索賠無理由。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索賠申請后28天內作出答復,表示索賠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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