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緩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的決定


【免費試聽】【試題下載】【在線測試】【復習方案】【報考指南】[報名匯總]
商務部,海關總署:
商務部《關于暫不對原產于美國的部分進口汽車產品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的請示》(商公平發[2011]117號,以下簡稱《請示》)收悉。根據商務部的最終裁定,原產于美國的排氣量超過2.5升的小轎車和越野車存在傾銷和補貼,中國國內產業受到實質損害,且傾銷、補貼和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國務院令第328號,以下簡稱《反傾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國務院令第329號,以下簡稱《反補貼條例》)的有關規定,可以對上述被調查產品采取反傾銷措施和反補貼措施。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反補貼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以及商務部《請示》中所提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暫緩對涉案被調查產品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的產品為排氣量超過2.5升的進口小轎車和越野車,英文名稱為SalooncarsandCross-countrycars(ofacylindercapacity>2500cc),主要由發動機、底盤、車身和電氣設備等基本部分組成,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87032361、87032362、87032369、87032411、87032412、87032419、87032421、87032422、87032429、87033311、87033312、87033319、87033321、87033322、87033329、87033361、87033362、87033369、87039000。
二、反傾銷措施和反補貼措施實施期限為自2011年5月6日起的5年。
三、自實施日起,暫緩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恢復征收的時間及方法將另行公布。
四、本決定由商務部對外公告;由海關總署通知各地海關執行。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最新資訊
- 關于修訂印發2018年度合并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2019-01-31
- 財政部負責人就印發《關于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2019-01-28
- 財政部發布:關于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2019-01-25
- 財政部關于印發《會計人員管理辦法》的通知2019-01-10
- 個稅繳納這9個問題你應該了解2019-01-04
- 2019年個稅專項扣除政策解讀2019-01-03
- 九江醫療衛生機構新會計制度培訓會2018-11-23
- 蘭州市發布《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2018-06-01
- 兩部門發布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2018-05-31
- 財政部負責人就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相關問題解答2018-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