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轉發《關于組織申報2011年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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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財政局,順德區經濟促進局、財稅局,省直有關單位:
為推動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逐步健全和完善公共服務平臺,充分發揮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專項資金的作用,2011年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發展專項資金擬重點支持一個省級平臺與若干個 “窗口”服務平臺共同構建的服務平臺網絡。為做好服務平臺建設項目的組織申報工作,現將工信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1年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工信廳聯企業[2011]82號)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服務平臺建設要求
(一)省級服務平臺。優先支持省級中小企業綜合服務機構與中小企業信息網省級分網等利用已有的工作基礎,共同建設省服務平臺,避免重復建設。
(二)“窗口”服務平臺。
1、平臺功能。在市、重點產業集群建立受理訴求、提供直接服務的“窗口”服務平臺,根據中小企業服務需求,提供研發設計、檢驗檢測、新技術推廣、產學研合作、創業輔導、人員培訓、管理咨詢、融資擔保等直接服務;提供現場咨詢、事務代理、企業信息化體驗等服務。
2、支持重點。主要支持“窗口”服務平臺改造服務大廳等服務場地,購置研發設計、檢驗檢測等設備,購置“窗口”服務所需的顯示屏,信息化體驗與培訓的設施。
3、承建單位要求。申報“窗口”服務平臺項目的機構必須具備較強的特色服務功能,有提供咨詢及服務支撐的人員隊伍,內部管理規范有序,有良好的公共服務形象,服務場地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
4、平臺要求。“窗口”服務平臺建成后,每年組織開展的服務對接活動不少于10次,提供的特色服務品種不少于5項,每年服務中小企業不少于1000家次。“窗口”服務平臺建設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年。
5、平臺定位。“窗口”服務平臺具有區域的唯一性,建成后與省服務平臺形成互聯互通、資源統籌、信息共享、功能互補、服務協同的服務平臺網絡。
二、項目申報要求
(一)申報數量。每個市、每個產業集群可申報1個“窗口”服務平臺建設,該區域的其他服務機構可以作為“窗口”服務平臺聯系或帶動的服務資源,為中小企業提供多方位的專業服務。省級平臺由省級中小企業綜合服務機構申報1個。
(二)其他要求。市級“窗口”服務平臺由地級以上市申報,產業集群地“窗口”服務平臺根據實際情況由各市、縣直接申報。各地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對項目申請資料(見附件的要求)進行審核后(一式三份及電子版)于5月20日前統一報省中小企業局,正式文件報一份至省財政廳。省級服務平臺資料直接報省中小企業局和省財政廳。
廣東省中小企業局 廣東省財政廳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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