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廣東省資源綜合利用發電機組[第一批]認定名單的通知
更新時間:2013-05-16 13: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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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經企業申報、有關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現場核查及核實、專家評審、省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委員會審查及公示,認定廣州威立雅資源綜合利用有限公司等9家電廠(機組)為2011年第一批我省資源綜合利用電廠(機組)
有關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企業:
經企業申報、有關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現場核查及核實、老師評審、省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委員會審查及公示,認定廣州威立雅資源綜合利用有限公司等9家電廠(機組)為2011年第一批我省資源綜合利用電廠(機組),并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頒發《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F將名單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有效期不超過兩年。有效期滿需繼續認定的電廠(機組),應在有效期終止前三個月重新提出申請;未獲重新認定的,不得繼續享受優惠政策。
二、需要辦理稅收減免的企業,持本《通知》以及《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按現行稅收政策規定予以辦理。
三、有關企業應于2011年底前安裝在線監測裝置,實行在線監測。省有關部門將不定期對綜合利用情況進行抽查,企業應積極配合。
四、獲得認定的企業應于每年4月20日前,將上一年度的資源綜合利用情況報所在地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于每年5月10日前將本地區資源綜合利用總體情況連同企業上報的資源綜合利用情況報我委(節能和循環經濟處)。
五、有關企業應積極推行清潔生產,自愿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實現節能減排,成為我省清潔生產企業,為構建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作出應有的貢獻。有效期滿重新提出申請認定為資源綜合利用電廠(機組)時,必須提交清潔生產審核報告或清潔生產企業認定文件。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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