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關于汕頭經濟特區擴大范圍涉及經濟特區規章和經濟特區規范性文件有關事項的決定


《關于汕頭經濟特區擴大范圍涉及經濟特區規章和經濟特區規范性文件有關事項的決定》已經2011年4月25日汕頭市人民政府第十二屆8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市 長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關于汕頭經濟特區擴大范圍涉及經濟特區規章和經濟特區規范性文件有關事項的決定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授權汕頭市、珠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分別制定法規和規章在各自的經濟特區實施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國務院關于擴大汕頭經濟特區范圍的批復》,市政府組織對現行特區規章和特區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就有關事項作出如下決定:
一、下列特區規章自2011年5月1日起在新納入經濟特區范圍的區域實施:
1、《汕頭經濟特區公共生活“十不準”守則》(汕頭市人民政府令第4號)
2、《汕頭經濟特區外地駐汕辦事機構管理辦法》(汕頭市人民政府令第123號)
二、下列特區規章和特區規范性文件自2011年5月1日起予以廢止:
1、《汕頭經濟特區舊城區改造若干優惠辦法》(1997年10月7日汕頭市人民政府令第16號發布,1999年10月31日汕頭市人民政府令第37號第一次修改,2002年9月2日汕頭市人民政府令第64號第二次修改)
2、《汕頭經濟特區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汕頭市人民政府令第32號)
3、《汕頭經濟特區外來施工企業管理規定》(汕府[1996]21號)
4、《關于〈汕頭經濟特區旅館業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征收辦法〉的批復》(汕府函[2000]82號)
三、除上述所列特區規章和特區規范性文件以外,其他現行特區規章和特區規范性文件暫緩在新納入經濟特區范圍的區域實施。
四、本決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最新資訊
- 關于修訂印發2018年度合并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2019-01-31
- 財政部負責人就印發《關于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2019-01-28
- 財政部發布:關于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2019-01-25
- 財政部關于印發《會計人員管理辦法》的通知2019-01-10
- 個稅繳納這9個問題你應該了解2019-01-04
- 2019年個稅專項扣除政策解讀2019-01-03
- 九江醫療衛生機構新會計制度培訓會2018-11-23
- 蘭州市發布《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2018-06-01
- 兩部門發布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2018-05-31
- 財政部負責人就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相關問題解答2018-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