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答疑精選:發票如何管理


問:發票如何管理?
答:
1、發票概念
2、發票的種類
3、發票的開具要求
銷售商品、提供勞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收購單位和扣繳義務人支付款項時,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1)單位和個人應在發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才能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得開具發票。
(2)開具發票時應按號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性復寫或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3)填寫發票應當使用中文
(4)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發票必須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并使用稅務機關統一監制的機打發票
(5)開具發票的時限、地點應符合規定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發票、未經稅務機關批準,不得拆本使用發票;不得自行擴大專業發票使用范圍。
注意:
(1)發票限于領購單位和個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可以規定跨市、縣開具發票的辦法。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禁止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發票出入境
(2)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發票使用登記制度,設置發票登記簿,并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票使用情況。
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后銷毀。發票丟失,應于丟失當日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在報刊和電視等傳播媒介上公告聲明作廢。
教材例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納稅人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的保存期限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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