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2011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繳費工作的通告


推薦:2013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匯總 2013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模擬測試卷匯總
為做好2011社保年度(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繳費工作,根據《廈門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廈門市未成年人醫療保險暫行辦法》、《關于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覆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廈門市大學生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實施辦法》及《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的通知》的規定,現將201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繳費工作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參保對象
(一)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本市戶籍城鄉居民(含城鎮居民、農村居民、未成年人)及本市高校就學的大學生;
(二)在本市用人單位就業并簽訂勞動合同、辦理《暫住證》一年以上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非本市戶籍人員的未成年子女;
(三)在廈門居住一年以上、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港、澳、臺人員,及隨父母在廈居住生活的港、澳、臺未成年人。
二、參保繳費時間
(一)參保登記期:2011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時間為2011年4月18日至5月25日。
(二)扣費時間:扣費期為2011年6月6日至20日。
采用一卡通繳費的城鄉居民,務必于扣費期內存足款項,地稅部門在年度繳費期內直接進行扣費。采用學校或居(村)委會代收代繳的,請及時將應繳費款上繳學校或居(村)委會,各學校及居(村)委會應在規定的繳費期內完成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代收上繳工作。
三、籌資標準
全市實行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不再區分城鎮居民、農村居民、未成年人及大學生參保身份,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80元。
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廈門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參保城鄉居民,及省、市屬高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免繳費。
繳費人員從2011年7月1日起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四、參保辦理
(一)新參保人員登記:首次參保或停保后再次參保的城鄉參保人員應于參保登記期,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暫住證)、返鄉證、低保證、殘疾證件等,向戶籍(暫住證)所在的居(村)委會辦理參保登記,在校學生向就讀學校辦理參保登記。
采用一卡通委托扣費的新參保個人,務必于2011年5月31日前到銀行辦理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扣費委托。
(二)續保:已參保人員本年度無信息變更的,不必重新登記,只需在扣費期內存足應繳款項。
(三)信息變更:參保人員年度有信息變更的,應于2011年5月25日前向居(村)委會或學校辦理變更手續。
(四)其他應注意的參保事項:
1.依據《廈門市未成年人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在居(村)委會登記參保,且年滿18周歲的參保人(即1992年6月30日前出生的,含1992年6月30日),地稅部門已停止其2011社保年度的未成年人醫療保險參保資格,此類人員須以其他身份參保,請攜帶相關資料重新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2.采用一卡通扣款繳費的參保個人,參保時務必填寫手機號(省內移動、聯通、天翼手機),便于獲取地稅部門的免費短信服務。
3.居(村)委會或學校通過地稅網站辦理參保登記的,務必核實參保登記的受理結果,如有問題,應重新進行登記。
4.為確保學校參保登記順利進行,各學校務必于2011年4月底前,完成所有已離校人員(含2010年7月離校的畢業生)的停保減員手續,便于接續單位辦理參保登記。
5.2011年畢業生仍由原學校辦理參保繳費。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辦公室
二O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最新資訊
- 關于修訂印發2018年度合并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2019-01-31
- 財政部負責人就印發《關于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2019-01-28
- 財政部發布:關于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2019-01-25
- 財政部關于印發《會計人員管理辦法》的通知2019-01-10
- 個稅繳納這9個問題你應該了解2019-01-04
- 2019年個稅專項扣除政策解讀2019-01-03
- 九江醫療衛生機構新會計制度培訓會2018-11-23
- 蘭州市發布《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2018-06-01
- 兩部門發布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2018-05-31
- 財政部負責人就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相關問題解答2018-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