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11年省屬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年度報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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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06]19號)精神以及省財政廳《關于加強省屬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管理的通知》(粵財會[2009]37號)有關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對省屬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的管理,規范和完善培訓市場,現決定開展2011年度省屬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備案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備案申請
(一)自查報備。
已在省財政廳備案的省屬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請認真對照財會[2006]19號文和粵財會[2009]37號文的有關要求以及承諾事項組織自查,并填報《廣東省省屬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備案表(面授)》或《廣東省省屬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備案表(遠程教育)》。
其他未備案的在穗高等院校會計院系、有意及有能力開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遠程教育的有關單位也可向省財政廳提出書面申請,填報《廣東省省屬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備案表(面授)》或《廣東省省屬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備案表(遠程教育)》并作出承諾。
(二)報送要求。
原備案單位應在2011年4月15日前向省財政廳(會計處)報送有關材料,其中:面授培訓單位應報送自查報告、《廣東省省屬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備案表(面授)》、相關師資學歷、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相關學歷、證書原件報驗后退回);遠程教育培訓單位應報送自查報告、《廣東省省屬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備案表(遠程教育)》、遠程教育方案等材料。
有意新增備案的單位應在2011年4月15日前向省財政廳(會計處)報送申請報告、備案表。
二、備案公告
省財政廳將采取查閱材料、實地抽查等方式審核備案單位有關資格條件以及培訓工作基本情況(培訓質量、培訓收費、承諾履行情況等)。符合要求的單位將列入廣東省省屬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備案名單,并在廣東省財政廳網站上公布。
省財政廳(會計處)聯系人及方式:
聯系人:龍文標
聯系電話:83170069
電子郵箱:longea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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