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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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農業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局機關有關處室:
為進一步落實《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杭政辦函[2010]25號)精神,保障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增強農產品市場競爭能力,維護城鄉居民生命健康,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特制訂本實施辦法:
一、目標任務
本實施辦法立足于認真貫徹《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以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為目標,緊緊圍繞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薄弱方面和關鍵環節,“十二五”期間,著重組織實施“使用高效雙低新農藥補貼、快速定性動態檢測室建設、地理標志農產品登記和農業投入品監測”四大項目,以減少農藥殘留概率,提升基層檢測能力,創建農產品品牌,保障投入品質量安全,真正做到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關口前移。
二、實施內容
(一)使用高效雙低新農藥補貼
1、扶持對象
杭州地區納入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并通過“三品”認證的蔬菜生產組織(包括省、市、縣農業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規模化種植基地)及種植大戶等,購買杭州市高效雙低新農藥補貼目錄中的農藥并用于生產,可享受一定的補貼。
2、工作程序
市農業局負責制定當年高效雙低新農藥補貼農藥品種目錄。各區、縣(市)農業部門負責招標確定農資經營企業(點)。補貼時段為每年5月至9月份高溫季節。重點為病蟲害發生比較嚴重的葉菜類、豆類蔬菜。
3、補助標準
根據當年病蟲防控的需要和財政扶持的經費額度,每年確定補貼農藥的品種、數量及補貼金額,對符合條件的實施主體購買當年目錄中的農藥并用于生產的,按實際中標采購價格和額定補貼數內購藥款的50%進行補助。補助比例為市財政與蕭山余杭兩區財政按各25%補給,市財政與五縣(市)按35%:15%比例補給。
高效雙低新農藥財政補貼資金采取“定點銷售、差額購藥、統一結算”方式支付。市級財政補助資金分兩次撥付,先根據補貼資金計劃撥50%,第二次按實績下撥其余補貼資金(具體操作程序見附件1《使用高效雙低新農藥財政資金補貼操作程序》)。
(二)快速定性動態檢測室建設
1、實施主體
鄉鎮(街道)、村級經濟合作組織、無公害和綠色農產品基地(合作社)。
2、實施要求
按“五有” 、“五統一”(即:有人員、有場所、有制度、有設備、有經費;統一持證上崗、統一專人檢測、統一工作臺帳、統一抽樣方法、統一上網傳輸)要求,保證動態檢測工作的有序運行。檢測站(室)的建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檢測站(室)的辦公、檢測場所不小于15平方米。
(2)檢測站(室)按開展快速定性檢測工作所必須的要求配備速測儀、打印機、電腦、冰箱、空調、離心機等專用檢測設備,確保能快速檢測種養業產品質量,并安裝“杭州模式”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軟件,檢測結果聯網上傳至省、市、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部門。
(3)檢測站(室)配備檢測人員和追溯管理軟件操作人員1~2名,該人員須經上崗培訓。
(4)檢測站(室)要建立相關檔案,規范動態檢測的采樣、檢測等工作,確保檢測數據公正、準確、科學、合法。
3、補助標準
(1)新建的農產品動態檢測站(室)建成達標后,每個檢測室一次性補助1萬元。
(2)對正常開展檢測的動態檢測站(室),每年每個補助0.5萬元,用于檢測采樣和檢測試劑購置、設備維護等工作經費(其中0.1萬元由市級統一采購檢測試劑、0.4萬元直補檢測室)。
4、考核評估
對當年新建成的農產品快速檢測室,由市、縣農產品質量監管部門組織有關業務部門和質監部門于10月底前完成考核驗收(考核驗收的內容具體見附件2《杭州市農產品快速定性檢測室建設驗收標準》)。
(三)地理標志農產品登記
1、扶持對象
獲得農產品地理標志核準登記的單位。
2、工作程序
實行屬地管轄原則進行申報與受理,各區、縣(市)農業局負責受理各申報對象的申報。申請者于每年三月底填報申報表并附審核后,報送當地農業局。當地農業局在受理20日內,會同同級漁業、林業、財政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簽署意見后,統一上報杭州市農業局。市農業局在申報截止后30個工作日內,組織市林水局、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聯合復審,提出評審意見,下撥扶持資金。
3、補助標準
對獲得地理標志農產品登記的,市財政一次性給予每只5萬元的補助。
4、考核評估
對具有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的單位要每年進行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核準后取消農產品地理標志;并提出意見,上報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省級承辦機構,要求撤消農產品地理標志的資格,責令限期取消標牌。
(1)在登記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2)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志區域內的農產品出現嚴重質量問題;
(3)拒絕農業行政監管部門監測的;
(4)其他違反《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的。
(四)農業投入品監測
1、實施主體
市和區、縣(市)農(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業投入品執法抽檢工作計劃的下達、組織協調,并按相關法律法規負責農業投入品質量抽檢結果的通報。市農業局直屬各相關執法單位和區、縣(市)農業行政執法大隊具體實施農業投入品質量監督抽檢工作。
2、實施要求
(1)市和區、縣(市)兩級農業執法機構對列入市級重點監測的農業投入品各類品種抽檢1000個樣品。具體包括種子(含菌種、蠶種、種畜禽)、農藥、獸藥(生物制品)、飼料及飼料添加劑、肥料、農機及農機配件等農業投入品。重點監測是否存在隱性的違禁藥物成份、有害微量元素等情況。
(2)監督抽檢必須嚴格遵守執法抽檢工作計劃要求,按照農業投入品質量監督抽檢操作管理辦法的規定完成抽檢工作。實施單位應按照各級農(漁)業主管部門下達的監督抽檢計劃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方案應當科學、客觀、公平、具有代表性和公正性,確保不合格投入品的來源可追溯。
(3)對同類產品連續2次抽檢質量不合格的單位(個人),在給予處罰的同時,要列入重點監控名單,加強跟蹤監管;不得參加農資信用等級評定或降級處理。
3、資金安排
市財政每年根據實際監測情況安排一定檢測經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農產品種養環節的質量安全涉及到農產品生產的整個鏈條,內容豐富,綜合性強。為更好地發揮政策效益,努力形成資金和工作合力,市財政局、市農業局等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協作,共同負責項目申報、組織實施和管理監督等工作,對于需要進行招標的項目,要嚴格按照公開招標流程進行操作,確保各項目公平、公正地實施。各區、縣(市)級財政部門和各相關農口部門要按照市里統一部署,合理分工,加強協作,確保項目發揮最大效益。
(二)明確工作進度
各任務牽頭單位和各區、縣(市)農業部門要按照本實施辦法要求,細化工作任務和工作要求,明確工作進度和時間安排,做到有階段安排、按計劃推進、重檢查指導、有總結提高,確保各項工作目標和任務落到實處。
(三)強化考核評估
對各區、縣(市)上報的申請扶持項目,市里將組織老師進行認真評審,并根據評審結果,擇優確定扶持項目和資金額度。同時,市里還將對項目實施情況實行動態管理,在監督檢查的基礎上,于年底對各項目進行考核驗收。考核驗收合格的給予相應的補助,對項目實施質量不高,實施效果不明顯或出現違規違紀的,將相應減少項目申報數量和資金額度,直至取消申報資格,并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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