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豬肉品品質檢驗證章標志管理辦法的修改通知
更新時間:2013-05-07 15: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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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江省生豬肉品品質檢驗證章標志管理辦法的修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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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商務局(貿易局、經貿委、貿糧局)、義烏市市場貿易發展局:
《浙江省生豬肉品品質檢驗證章標志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貫徹執行已近一年,為進一步完善《辦法》的相關規定,根據商務部《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商務部令2008年第13號)的有關規定,對《辦法》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請各單位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一、《辦法》第八條第(二)款“各市、縣商務主管部門向省商務廳確定的生產廠家購領生豬肉品品質檢驗證章標志”,修改為“生豬肉品品質檢驗證章標志,由省商務廳統一監制”。
二、《辦法》第八條第(三)款“各證章標志使用單位填寫《申報表》,經本市、縣商務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在定點單位領購”,修改調整為“各證章標志使用單位填寫《申報表》,到屬地商務主管部門申購”。
聯系人:省商務廳市場秩序處 高飛、王忠明
電話:0571-85118511、87058097、87056278(傳真)
郵箱:zjszgb@163.com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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