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級經濟師考試財政稅收專業歸納筆記二十
更新時間:2013-05-03 10:4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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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中級經濟師考試財政稅收專業歸納筆記二十
本文主要介紹2013年中級經濟師考試財政稅收專業知識與實務第六章所得稅制度第一節企業所得稅中的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的歸納筆記,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3年經濟師考試的相關重點!
三、征稅對象
企業的各項所得。
企業 |
納稅義務 | |
居民企業:全面納稅義務 |
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 |
非居民企業:有限納稅義務 |
(1)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 |
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
(2)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 |
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預提所得稅 |
3.所得來源地的確定原則(熟悉)
所得類型 |
所得來源的確定 | |
銷售貨物所得 |
按照 交易活動發生地 確定 | |
提供勞務所得 |
按照 勞務發生地 確定 | |
轉讓財產所得 |
不動產 |
按照 不動產所在地 確定 |
動產 |
按照 轉讓動產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 確定 | |
權益性投資資產 |
按照 被投資企業所在地 確定 | |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 |
按照 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 確定 | |
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
按照 負擔、支付所得 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個人的住所地確定 | |
其他所得 |
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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