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級經濟師考試財政稅收專業歸納筆記五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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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紹2013年中級經濟師考試財政稅收專業知識與實務第十三章政府間財政關系第三節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歸納筆記,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3年經濟師考試的相關重點!
第三節 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
一、分稅制概述
分稅制是指在明確劃分事權和支出范圍的基礎上,按照事權與財權統一的原則,結合稅種的特性,劃分中央與地方的稅收管理權限與稅收收入,并輔之以補助制的方法。分稅制是財政分權管理體制的典型代表,是市場經濟國家普遍推行的一種財政管理體制模式。
分稅制主要包括“分事、分稅、分管”三層含義。
分稅方法有兩種形式:
(1)完全按稅種劃分――多數西方國家采用此種方法。
按稅種劃分還有完全形式和不完全形式兩種:
①完全形式:只設中央稅和地方稅
②不完全形式:設中央稅和地方稅之外,還設置共享稅。
(2)按稅源實行分率分征,即對同一稅源各級預算同時按不同稅率征收,如美國。
美國的情況:所得稅為聯邦的主體稅種;州政府的主體稅種是銷售稅和總收入稅;地方政府的主體稅種則是財產稅。
二、我國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主要內容
我國從1994年開始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
(一)中央與地方政府事權和財政支出的劃分(了解)
1. 中央財政主要承擔國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國家機關運轉所需經費,調整國民經濟結構、協調地區發展、實施宏觀調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業發展支出。
2. 地方財政主要承擔本地區政權機關運轉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區經濟、社會事業發展所需支出。
(二)中央與地方收入的劃分(熟悉)(結合經濟基礎知識第十三章第四節的內容114~115頁的內容學習)
根據事權與財權相結合的原則,按稅種劃分中央與地方的收入。
1. 1994年對收入的劃分
2. 調整后的主要情況
類型 |
劃分依據 |
具體包括的稅種 |
中央稅 |
維護國家權益、實現宏觀調控所必需的稅種 |
關稅,海關代征的增值稅和消費稅,消費稅,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公司總公司集中繳納的收入,未納入共享范圍的中央企業所得稅,中央企業上繳的利潤等。 |
地方稅 |
適合地方征管的稅種 |
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契稅、煙葉稅等。 |
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 |
同經濟發展直接相關的主要稅種 |
①國內增值稅:中央75%;地方25%;
②營業稅: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部分歸中央政府,其余部分歸地方政府。
③企業所得稅:鐵路運輸、國家郵政、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海洋石油、天然氣企業繳納的部分歸中央政府,其余部分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享。現在共享比例:中央60%;地方:40%。
④個人所得稅:分享比例與企業所得稅相同。
⑤資源稅:海洋石油資源稅歸中央,其余資源稅歸地方。
⑥城市維護建設稅: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部分歸中央政府,其余部分歸地方政府。
⑦印花稅:證券交易印花稅中央分享97%;地方分享3%,其他印花稅歸地方政府。 |
(三)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數額的確定
以1993年為基礎年核定。
1993年中央凈上劃收入全額返還地方。1994年以后,稅收返還額在1993年基數上逐年遞增,遞增率按本地區增值稅和消費稅增長率的1:0.3系數確定。1994年后上劃中央的收入如果達不到1993年基數,相應扣減稅收返還額。
稅收返還基數=消費稅+75%的增值稅-中央下劃收入
(四)完善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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