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11年全國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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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署、市、縣財政局:
現將《財政部關于做好2011年全國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工作的通知》(財庫[2011]17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認真學習,把握要求。要認真學習領會《財政部關于做好2011年全國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工作的通知》(財庫[2011]17號)及《2011年政府采購信息統計編報說明》的有關要求,準確理解和掌握各項統計指標的內涵、填報方法和口徑。為增強政府采購信息統計的全面性和完整性,凡是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開展的采購活動,都應納入信息統計范圍,進行統計匯總。編報單位除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還包括完全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資金范圍除財政性資金,還包括自有資金。為滿足GPA研究和談判的需要,對工程采購,其程序無論適用政府采購法,還是適用招標投標法的,都要納入信息統計范圍。
二、提高認識,明確責任。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報告是全面反映政府采購管理監督與執行情況的數據信息和文字分析資料的總稱,是政府采購活動的全面總結,做好這項工作,對于促進我省政府采購的發展有著重要意義。各地要對信息統計情況進行認真分析,做到言之有物、分析透徹,通過對統計數據的加工整理和對典型案例的深入剖析,準確揭示出政府采購活動的當前狀況、存在的問題及未來發展趨勢,為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和國家制定宏觀經濟政策提供科學的數字依據。各市縣財政部門主管領導要高度重視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和報表分析工作,落實責任分工,加強檢查指導。要指定專人負責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工作,并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和人員搞好配合,合力完成信息統計與報表分析工作。
三、逐級匯總,嚴格考評。政府采購信息統計仍沿用原有的逐級上報匯總信息統計報表的工作模式。即:由縣(市)采購辦上報到市(地)采購辦,再由市(地)政府采購辦匯總上報到省政府采購辦。省政府采購辦將繼續對各市(地)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工作(結合統計基礎工作、報表報送情況、報表質量、分析報告質量等因素)進行考核評比,對統計工作先進單位給予通報表揚。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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