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失業保險市級統籌暫行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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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石家莊市失業保險市級統籌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第49次常務會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望結合各自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石家莊市失業保險市級統籌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失業保險制度,提高失業保險統籌層次,增強失業保障功能,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1999]第258號令)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失業保險市級統籌有關問題的通知》(辦字[2010]151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我市自2011年1月1日起失業保險基金實行市級統籌,基金收支實行統收統支的模式。
第三條、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應在本部門參保的用人單位失業保險注冊登記、繳費申報、繳費基數核定,稽核和個人繳費記錄,失業人員待遇審核和審批工作以及失業人員管理等工作。
縣(市)、區經辦機構應于每月25日前將失業保險注冊登記、繳費申報、繳費基數核定、稽核和個人繳費記錄數據,審批的失業人員有關資料匯總報市級經辦機構備案。
第四條、統一繳費基數核定。參保單位以全部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參保單位和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繳費基數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為繳費基數。新成立的用人單位和新錄用的職工以及沒有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總額按市統計局公布數據為準。
第五條、統一確定失業保險待遇項目及標準辦法。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待遇項目及標準,按照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統一失業保險業務流程。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優化失業保險經辦業務流程指南》的要求,規范管理和服務,建立市失業保險中心數據庫,盡快實現失業保險全程信息化。
第七條、失業保險費由地方稅務機關征收,市本級和縣級征收的失業保險費直接繳入市級國庫,并由市財政部門劃入失業保險基金財政專戶(以下簡稱財政專戶)。失業保險費國庫存款實行月末零余額管理。
地方稅務機關每月5日前將上月的實征信息傳遞給同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并與繳入市級國庫數一致,確保征收的失業保險費準確無誤。
第八條、統一失業保險基金管理和使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統一管理、使用全市失業保險基金,財政部門要加強監督。市經辦機構要對所轄縣級失業保險覆蓋、繳費基數、待遇支付、穩定和促進就業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稽核。
第九條、失業保險基金實行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和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
市本級和縣級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應收款、以前年度欠繳的失業保險費等,全部歸屬市級統籌基金??h級滾存結余的失業保險基金,除根據需要上解市財政專戶外,其余基金暫存縣級財政專戶,經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申請,市經辦機構審核,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批準后,可用于促進和穩定就業的支出。
第十條、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設立失業保險基金支出戶,主要用于以下用途:
(一)接收財政專戶撥入的失業保險基金;
?。ǘ捍媸I保險支付費用及該賬戶的利息收入;
?。ㄈ┲Ц妒I保險基金支出款項;
?。ㄋ模﹦潛茉撡~戶的利息收入到市財政專戶;
?。ㄎ澹┥辖馍霞壗涋k機構基金及下撥下級經辦機構基金。
第十一條、各級財政部門設立失業保險基金財政專戶,主要用于以下用途:
?。ㄒ唬┙邮諊鴰炖U存的失業保險費收入和其他收入;
?。ǘ┙邮帐I保險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及購買國債兌付的本息收入;
?。ㄈ┙邮肇斦a貼收入;
(四)接收轉移收入;
?。ㄎ澹┥霞壺斦魟潛艿幕?;
?。└鶕I保險經辦機構的用款計劃,向失業保險基金支出戶撥付基金;
?。ㄆ撸┯糜诖龠M和穩定就業的支出;
(八)購買國家債券;
(九)向上級財政專戶劃撥基金;
?。ㄊ┓珊头ㄒ幰幎ǖ钠渌猛?。
縣(市)、區財政專戶接收的利息收入,轉移收入每季終了5日內繳入市級財政專戶。
第十二條、市財政部門負責按規定上解省級調劑金。
第十三條、各縣(市)、區經辦機構每季末15日內,向市經辦機構上報下季度“失業保險基金季度(分月)用款計劃”,由市經辦機構匯總經財政部門審核后,由市財政部門將款項劃撥到市失業保險基金支出戶。
縣(市)、區經辦機構于每月15日前將當月失業保險金發放明細報市經辦機構。市經辦機構審核后于每月20日前將支出款項從市支出戶劃撥到縣(市)、區失業保險基金支出戶。
第十四條、市及縣(市)、區失業保險支出戶應留有不低于支付兩個月失業保險待遇準備金。
第十五條、統一編制失業保險基金預決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統一編制失業保險基金收支預決算,科學預測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人數,結合失業保險待遇支付標準和其他相關政策規定的失業保險支出項目,科學編制失業保險基金支出預算,報同級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十六條、科學編制失業保險基金征繳計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地稅三部門聯合下達的征繳計劃,會同財政、地方稅務部門,依據縣(市)、區實際參保人數,工資水平及歷年完成任務等指標,科學編制我市失業保險基金征繳計劃,報市政府批準后下達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地稅三部門聯合下達的計劃是對各縣(市)、區政府的考核計劃,各縣(市)、區及有關部門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第十七條、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將失業保險工作納入目標管理考核。敦促相關行政部門對轄區內的用人單位參保及繳納失業保險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市及縣(市)、區財政部門要將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應繳納的失業保險費足額列入預算并及時支付。
第十八條、市政府每年組織市人力資源和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地方稅務部門對縣(市)、區失業保險覆蓋人數、失業保險費征繳等計劃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對因未完成當年失業保險費征收任務而形成的年度失業保險基金缺口,由同級財政資金彌補。
第十九條、為充分調動各級經辦機構和地方稅務機關的積極性,確保失業保險費足額征繳入庫,對完成或超額完成失業保險覆蓋人數、繳費基數核定、繳費申報、征繳收入和稽核等指標任務的,依據上年度失業保險征繳收入和擴面的實際完成情況,合理確定地方稅務部門和同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征繳、擴面獎勵經費,經同級政府批準后,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其中,地方稅務機關征收經費按照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河北省社會保險費征收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冀財預[2002]94號)有關規定執行;市本級按上年度實際代征費款的0.4%、上年度失業保險費繳費基數核定額的0.05%和上年度實際新增一名參加失業保險人員3-5元標準核定經辦機構征繳擴面專項經費,用于業務支出和工作人員獎勵。各縣(市)、區參照市本級標準,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征繳擴面專項經費標準。
第二十條、加強經辦機構建設。實行市級統籌后,縣(市)、區政府不得減少縣級經辦機構的人員編制和經費。要按照專業化、復合型的要求,充實經辦機構工作人員。
第二十一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地方稅務機關及經辦機構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造成失業保險基金損失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地方稅務機關追回損失的失業保險基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未涉及到的問題,按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河北省失業保險實施辦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地稅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從2011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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